蘭州市通報批評大氣污染防治不力縣區及相關單位
2015-08-21 05:22:00 來源:每日甘肅網
市環保局局長城管委主任被通報批評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 (首席記者崔亞明)日前,蘭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對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察時發現,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整體上呈下滑趨勢,相關職能部門存在推諉扯皮、職責不明確的現象,工作狀態普遍松懈。8月20日記者獲悉,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城關區政府、皋蘭縣政府、市建設局、市房產局、市國土局和市環保局局長閆子江、市城管委主任寧輝東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城關區政府
城關區政府未有效履行《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責任規定》(以下簡稱監管責任規定)第四條第四款的要求,對轄區內揚塵污染源缺乏日常監督管理,削山造地存在野蠻施工行為,揚塵問題突出,對空氣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皋蘭縣政府
皋蘭縣政府未有效履行《監管責任規定》第四條第四款的要求,對轄區內揚塵污染源缺乏日常監督管理,造成九和鎮、忠和鎮無序挖山問題突出,削山造地工程形成大面積裸地,嚴重破壞原有生態環境的同時,致使揚塵波及市區,嚴重影響空氣質量。
市環保局
市環保局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牽頭部門,未有效履行《監管責任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十五款的規定要求,對今年前四個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未能進行有效的綜合分析和研判,在沙塵天氣持續污染的情況下沒有及時研究問題并有效應對,在新舊指標出現整體下滑的情況下沒有做出分析和預判,沒有發揮好指揮部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和建立起各部門間統籌聯動、積極作為的工作格局,未能形成治污合力,致使工作效果大打折扣。市環保局局長閆子江,作為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綜合研判、指揮調度不力,致使工作沒有形成合力,應對特殊天氣措施不足,負有領導責任。
市城管委
市城管委作為全市揚塵污染防治的牽頭責任部門,未能有效履行《監管責任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要求,對蘭州城區各建設工地及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開發項目土方開挖等揚塵防治和現場監管不到位,土方作業和渣土運輸管理方面工作不足,導致二次揚塵難以抑制。市城管委主任寧輝東,作為全市揚塵污染防治牽頭責任部門的主要領導,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安排部署不力,監管不到位,負有領導責任。
市建設局
市建設局作為市政工程揚塵污染監管的牽頭部門,未能有效履行《監管責任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五款的規定要求,未能及時對城市裸露土壤進行硬化鋪裝,也未及時對城區磨損嚴重的道路路面進行維修,致使車輛過往時反復揚塵。
市房產局
市房產局作為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運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成區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未能有效履行《監管責任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對城市建成區物業小區開展二次揚塵污染防治不到位,在樓群院落濕法作業方面,存在發工作指令多,發現問題扣分多,但深入實地切實幫助基層單位解決實際問題少,特別是針對“三不管”樓院和弱勢困難戶群居院落管理上還有流于形式的問題。
市國土局
市國土局未有效履行《監管責任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嚴格控制全市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開發項目審批,源頭審批環節提出揚塵綜合防治措施”的要求,未主動落實自己的監管職責,在工作中存在推卸責任、推諉扯皮的問題,致使轄區內部分削山造地工程在冬防期間時常違規土方作業,揚塵波及市區,影響空氣質量。
編輯:張雷
關鍵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監管責任規定
2015-08-11 08:32:00
2015-07-29 08:54:00
2015-07-01 15:32: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