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8月13日消息(記者鄭澍)廣州市教育局13日印發《關于做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提出從細摸查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底數、不再審批新的校外培訓機構、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等方面要求,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通知》要求,充分依靠街道(鎮)和社區網格化治理體系,再排查再細化。從細摸查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全面摸查現有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非學科類和外語(英語、日語、韓語)類校外培訓機構,于8月17日前填寫《情況摸查表》報送市教育局。督促校外培訓機構每周五前在“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上更新機構相關信息。

《通知》要求,全市各區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

《通知》要求,規范培訓服務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周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已經銷售的,不折不扣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要求,堅決予以清理整頓。

《通知》要求,各區教育局要做好收退費引導和風險防控工作,指導和督促停課機構組織好退費工作,優化退費流程,保證渠道暢通,可積極引導家長轉為合規時段課程。對于學生家長不愿意退費的,在落實《意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通知》提出的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處理。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嚴禁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家長和學生進行營銷轟炸。

《通知》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通知》要求,強化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各區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公益屬性,依規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探索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