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
  《通知》明確,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對于非學科類的范圍,《通知》指出,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
  記者注意到,此前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對學科類、非學科類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逐步大大壓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鐘秉林認為,校外培訓機構在興趣愛好類的校外教育供給方面具有優勢,在學科教育方面也可以補差。要嚴格規范校外教育培訓,同時也要注意發揮教育培訓市場的有益補充作用。(工人日報記者于忠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