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昌1月29日消息(記者李竟成)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近日江西下發《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1年4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

  綜合考慮江西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低收入勞動者的生活狀況等因素,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域由1680元/月調整為1850元/月,二類區域由1580元/月調整為1730元/月,三類區域由1470元/月調整為1610元/月。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一類區域由16.8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二類區域由15.8元/小時調整為17.3元/小時,三類區域由14.7元/小時調整為16.1元/小時。

  調整后,適用一類區域的為南昌市的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適用二類區域的為南昌市的新建區、南昌縣,九江市的潯陽區、濂溪區、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德鎮市的珠山區,萍鄉市的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新余市的渝水區,鷹潭市的月湖區、貴溪市,贛州市的章貢區、南康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宜春市的袁州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上饒市的信州區,吉安市的吉州區,撫州市的臨川區、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臨新區。

  其他縣(市、區)適用三類區域。

  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繼續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贛江新區各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類別按行政區屬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