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昌1月29日消息(記者 熊方)1月28日,記者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江西將啟動為期5個月的打擊規避執行專項行動,凡惡意規避執行的最高可獲刑7年。

  記者了解到,“獵狐-2021”專項行動從今年1月30日開始持續至6月30日結束,為期5個月。專項行動主要針對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規避執行行為進行重點打擊。規避執行,是指在人民法院審理、執行活動中,被執行人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和其它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故意避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不當的手段惡意轉移財產或其他財產性權益,逃避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行為。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李斌:因為現在社會上很多“老賴”通過轉移財產,比如說把財產轉移到他們相關親屬的名下,這就給我們在執行過程中根據現有的法律問題,對這類問題明確在法律上是沒辦法直接去打擊的,所以我們只能說通過這種專項行動把里面深層次的關系挖出來,這樣才能把這種行為得到一個有效的打擊。

  專項行動期間,江西高院會重點曝光一批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引導群眾參與到專項行動中來。在打擊規避執行專項行動時,江西高院會綜合運用各類強制措施,充分運用打擊拒執罪這一刑罰手段,進一步提升執行威懾力。在立案標準、移送程序、反饋機制、查人找物等方面會積極與公安、檢察機關協作,穩步推進拒執犯罪案件的移送偵查、起訴、審判等環節,通過公訴模式嚴厲懲治拒執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