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昌11月12日消息(記者范存寶)為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作用,近日,江西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政府金融辦、江西銀保監局印發了新修訂的《江西省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贛財金[2020]43號),進一步加大惠民力度,提升農房保險保障水平。這是江西省自2012年實施農村住房保險制度以來,第二次提高農房保險理賠標準。

  新修訂的方案明確,在保費9元不變的情況下,保險金額最高理賠由2.4萬提高至4.8萬元,最高賠付上浮100%。此外,對因保險責任造成農房出現電路、供水設施、下水管道損毀,房屋墻面斑駁脫落的情況,給予600至4000元賠償,進一步拓展了理賠范圍。同時,對全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包括分散供養的“五保”人員),保費由省、縣兩級財政全額承擔,防止因災致貧返貧。

  江西在新修訂的方案中明確,把農房保險工作作為一項民生工程來抓,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人民政府責任,明確了財政、應急等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尤其是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加強對中標公司的考核管理,每年度對縣域保費規模進行考核,中標保險公司保費規模原則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保費總額,在農房保險覆蓋率低于60%的縣(市、區),保費規模原則上增速不低于5%,并逐級上報考核結果,推動農房保險在全省的擴面工作。

  根據江西省農房保險工作實踐,為進一步加快理賠進度,方案對理賠流程、爭議解決、服務網點建設等做了明確規定。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理賠協商機制,處理農房保險糾紛。保險公司要嚴格規范理賠流程,及時查勘定損,及時支付賠款,切實做到“定損到戶”、“理賠到戶”和“理賠結果公開”。同時,要求承保公司加強服務網點建設,主動公開服務電話、優化服務標準,切實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