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8月28日消息(記者賈立梁)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日前發布了《關于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準的通知》。2020年9月1日起,將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和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進行了調整。
其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98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1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294元調整為每戶每月303元。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由每人每月18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70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8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4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30元。
同時,天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還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將受疫情影響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做到“應救盡救、應保盡保、應幫盡幫”。
《通知》中明確,在堅持現有救助標準和差額救助原則的基礎上,天津市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同時對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進行調整。
一是經本人申請,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不享受分類救助。家庭中的其他成員不再繼續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
二是加大對大齡重殘子女的救助力度,父母年齡均達到60周歲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2.5倍,財產低于30萬的家庭中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大齡子女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不享受分類救助。
三是對疫情期間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范圍。鼓勵有勞動能力的失業低保人員進行失業登記。
通知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同時,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設施改造,盡最大努力收住完全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確保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全部集中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