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8月28日消息(記者賈立梁 通訊員馬艷玲 盛永信)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27日召開《天津市海上搜尋救助規定》宣貫會,該《規定》將于9月1日正式施行,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海上搜救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提升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發布的《規定》是2007年發布以來的第一次重要修訂,針對原《規定》存在的體制機制不健全、職責分工不明確、保障舉措不完善等問題進行了相應修改,《規定》圍繞保障人命安全這一根本目的,厘清了政府、搜救中心、和成員單位三類職責邊界,明確了基礎設施、資金、演習、信息、醫療等11類保障舉措,規范了從預警、報告、救援到善后的整體應急處置流程,設置了針對違規報告、違規搜救等行為的五條行政處罰措施。
以明確海上搜集職責為例,《規定》增加“市人民政府將海上搜救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海上搜救體系和應急反應機制,提高海上搜救能力”“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海上搜救相關工作”的表述,進一步明確了市政府在搜救體制機制健全,搜救能力建設完善方面的主體責任,并對相關區人民政府的屬地責任進行了規范。
《規定》還新增了第二十六條關于參加搜救行動的人員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撫恤優待保障條款,為在搜救行動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提供了撫恤優待保障;第二十七條“鼓勵、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有關單位開展海上公共安全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科學研究,開發推廣新技術、新裝備,為海上搜救提供技術支持”等內容,為搜救科學研究、新技術和新裝備推廣以及相關課題的研究提供了依據。
2020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共處置轄區海上險情14起,救助遇險船舶8艘,救助遇險人員78名,救助成功率98.73%。與去年同期相比,險情數持平,救助成功率提高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