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6月30日消息(記者劉濤)7月1日起,《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正式施行。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于2018年8月啟動了《條例》修法工作。2020年3月25日,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了修訂后的《條例》。《條例》從管理體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自然資源保護、人文資源保護、開發建設活動的生態環境保護、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規范。

  《條例》明確了秦嶺保護范圍分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規定了秦嶺保護范圍內的6類禁止行為,分別是房地產開發,開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擴建經營性公墓,新建高爾夫球場,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明確了秦嶺山體坡底以上區域,除實施能源、交通、水利、國防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外的5類禁止行為,分別是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水電站,新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度假山莊,削山造地、挖地造湖。

  此次《條例》的修訂實施是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現實需要,也為建設生態西安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