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4月29日消息(記者周洪)今天(29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檢察院)召開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該院率先創新設立的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及相關案例情況。

  2015年3月,在一家服裝廠工作的徐某某夫婦生下了“六六”,由于早產孩子被送入上海市兒童醫院救治,在“六六”符合出院條件后,徐某某得知其子患有智力發育遲滯等可能影響今后健康生活的情況后,因擔心家庭經濟條件沒有能力撫養,將“六六”置于醫院不管不顧。盡管醫院多次通知,徐某某仍未出現,后失聯,直到案發,遺棄時間長達三年有余。

  去年3月,徐某某在戶籍所在地河南某鄉村被警方抓獲。到案后,他對自己遺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懊悔不已。經該院提起公訴,去年7月徐某某被法院以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對犯遺棄罪等侵害未成年人監護的犯罪,檢察官可啟動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訴訟程序,一旦監護人資格被依法撤銷將不得恢復。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徐某某表示希望可以履行監護職責,將孩子帶回家盡力撫養。對此辦案檢察官綜合考慮徐某某實施遺棄的犯罪行為情節相對較輕,悔改意愿明顯等情況,并考慮被遺棄兒童相對年幼,親生父母對未成年人具有無可替代性和未來親情回歸的可能性,檢察官啟動了該院創新設立的“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

  依據這個制度,“六六”將交還親生父母暫時撫養,并給予他們一段時間的考察期,對二人在考察期內的監護能力、現狀和親情修復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和評估,若在考察期內二人有效履行了監護職責,未出現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檢察官則可在考察期滿后最終決定不啟動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程序,幫助修復親子關系。若出現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則啟動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程序。

  為科學評估、考察監護人是否能繼續履行監護職責,該院制定了《關于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工作的實施辦法》,對監護考察的對象范圍、適用情形、考察方式、內容、期限及法律后果等全流程,做出系統化規范化的設計。同時設計了《監護考察委托函》、《監護行為負面清單》等專門法律文書和考察環節,對監護行為進行全面監督考察,為最終決定是否提起撤消監護訴訟提供科學依據和制度保障。

  針對徐某某家住河南省,該院檢察官在徐某某刑滿釋放前趕往河南,聯合青少年社工走訪其家庭、鄰居、親屬等,對徐某某家庭的監護條件、生活狀況、其家庭共同生活人員的監護意愿等開展全面社會調查。同時與當地的村委會、婦聯、公安機關就后續異地監護考察工作有效對接。

  去年9月徐某某刑滿釋放,當天檢察官將徐某某與妻子帶到上海市臨時看護中心領回“六六”,夫婦倆開始接受為期三個月的監護考察。隨后該院檢察官及考察人員定期通過微信、電話和實地走訪等方式,了解孩子回歸家庭后的生活狀況、親子關系與監護情況。去年12月,三個月的監護考察期滿,檢察官與社工再次前往河南,召開監護考察聽證會,聽取關于徐某某夫婦履行監護職責情況的意見。經全面綜合評判,該院決定不啟動撤銷徐某某監護人資格程序,實現了兒童的親情復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