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寧波2月17日消息(記者曹美麗 杜金明 通訊員王舜畢)“真沒想到線上辦案速度這么快,疫情期間足不出戶,法官三天就將糾紛解決了!痹鏈刂荻搭^某油品經營部負責任人陳某在電話里向寧波海事法院主審法官再三表示感謝。

  原告溫州洞頭某油品經營部因吳某、黃某、蘇某三人合伙經營的漁船拖欠其供油款及利息136124元,將糾紛訴至該院溫州法庭。由于正值疫情期間,外出通行不便,為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得到保障,在法官指導下,2月12日,當事人在網上申請立案,當日法庭完成立案審查并進行了線上立案,同時在浙江移動微法院辦案平臺向原告送達了案件受理通知書。

  受疫情影響,案件主審法官此時遠在寧波居家隔離辦公,并同步通過手機端的浙江移動微法院辦案平臺對案件進行了閱卷,主審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三被告欠原告供油款的證據充分,在征求原告方的調解意愿后,決定從調解方式著手,促使案件快審快結、案結事了。

  2月13日上午,主審法官與吳某等三被告互相加微信,并通過微信將原告的起訴狀、證據材料送達給三被告。三被告對原告訴稱事實無異議,同意進行調解,但希望原告放棄利息。經多次電話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待涉案漁船2018年度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發放后直接扣劃給原告。

  案件的調解很快進入最后的簽字確認階段,書記員通過電話手把手耐心地指導三被告進行微法院注冊,從2月13日傍晚一直到2月14曰中午,只有被告黃某手機注冊成功,而被告吳某及蘇某均因手機版本原因無法注冊成功。所有調解事項均要在浙江移動微法院中操作己經行不通,主審法官在與當事人溝通后,建立了案件調解臨時微信群,邀請原、被告各方加入其中,同時將調解筆錄發至微信群中讓各方當事人進行留言確認,并要求移動微法院注冊成功的當事人同時在平臺上簽名確認。

  非常時期非常處理,盡管仍有兩名當事人無法通過移動微法院操作,但均有微信留言確認調解筆錄中和解方案,且其他各方當事人均無異議,2月14日傍晚,主審法官據此制作了民事調解書,并已成功通過移動微法院和微信線上兩種方式向當事人進行了送達。

  防疫攻堅階段,利用多種網絡平臺共用的方式辦結案子,能科學高效地促進糾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