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寧波2月17日消息(記者曹美麗 杜金明)在確保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如何促進企業復工復產,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2月16日,寧波市委、市政府聯合印發《關于促進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包含7部分20條,從支持員工返崗、關心員工生活、優化用工服務、降低企業成本等方面,全面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根據《意見》規定,寧波市鼓勵各地和企業加強用“點對點”接送方式組織員工返甬。鼓勵人力資源機構聯動外地相關機構,“打包”組合包車接送外地員工,對接送中產生的包車費用給予50%的補助。外來員工自行返甬,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車、長途汽車、客輪等交通工具的,按票價予以相應補助。通過全市各級公共就業人才網站線上招聘后來甬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級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內寧波市外200元/人華東地區500元/人、其他地區8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交通補助。

  為統籌解決員工過渡性住宿難題。《意見》明確,對企業確因防疫需要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觀察人員、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員,由各地統籌協調一批酒店賓館、公寓旅社,幫助解決住宿困難,并給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補助。雙職工家庭中有在甬就讀小學、幼兒園及托育子女,確實無人照顧的,鼓勵企業安排一名家長帶薪居家看護。夫妻雙方均在已開工非公企業的,給予每個家庭一次性補助500元。

  《意見》對企業招工實行獎勵。鼓勵企業多途徑擴大招工規模疫情解除后當月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數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標準補助企業,每家企業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力資源機構向該市企業輸送員工50人及以上并就業超過3個月的,按每人500元標準補助,每家機構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在校學生頂崗實習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獎勵企業。

  與此同時,《意見》鼓勵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鼓勵開展線上培訓,企業發生的實際培訓費用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予以補助,比例不超過95%,每人實際培訓費補助不超過800元。平臺企業(電商企業)、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為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意見》決定調整企業水電氣價。企業電價、水價、氣價按相關文件減免。對企業生產經營用電、用水、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所欠費用允許企業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對2019年年度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實繳稅金50萬元以下的商貿、餐飲、住宿、文化體育交通運輸、物流配送、會議展覽、教育培訓、家庭服務等小微企業,按企業正式復工后2個月所繳納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補助。

  《意見》還提出要促進各類物流暢通,對持有專用通行證的車輛不得攔截,暢通疫情防控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對所有使用ETC的貨車、三類和四類客車實施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實施時長為3個月。對現行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省內高速路網的通行費給予6.5折優惠。

  在稅費支持上,《意見》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等均實行稅收減免。

  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職工補繳之后視為正常繳存。

  推動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對因疫情影響產生逾期的企業貸款,減免逾期罰息。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按其年度累計發行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對承銷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按2倍標準給予獎勵。對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的金融機構,給予每個項目10萬元至30萬元的獎勵。對使用央行支小再貸款發放小微民營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不超過再貸款使用金額的0.5%給予貼息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