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115日消息(記者陳慶濱)為全面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相關要求,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現依法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進一步削減污染峰值,近日,天津市對《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了第六次修訂,調整了部分污染物的應急減排比例,并強化了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讓治污更加精準。

  據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主任陳津鶴介紹此次《預案》修訂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調整。首先是調整了部分污染物的應急減排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新修訂的《預案》對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要求進行了加嚴,即在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期間,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由15%20%調整為20%30%以上。其他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減排比例不變,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要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30%以上。

  其次是明確了企業的主體責任。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減少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的污染排放量,是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的關鍵,直接關系應對工作的成效。為此,新修訂的《預案》增加了企業職責內容,即對于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制定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并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執行措施。

  再次強化了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為保障應急管控措施更為科學,根據國家和我市在無組織管控、監控水平、污染排放、運輸方式等方面確定的企業環境績效分級原則和要求,我市以鋼鐵、焦化、鑄造、玻璃、石化等行業為重點,確定了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并納入了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新修訂的《預案》明確,企業應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清單中確定的相應減排措施,保證主要污染物減排總量達到相應要求。

  最后突出了對高排放車輛的源頭管控。對于非道路移動機械,新修訂的《預案》將全面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整為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家第二階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對于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進一步明確了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的限行措施,要求更為精準。同時,《預案》新增了對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家第四階段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運輸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