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6月18日消息(記者雷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6月18日)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石威等六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是西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影響較大的涉惡犯罪團伙案件。
原審法院認定:以被告人石威、王超為首的惡勢力團伙非法自實施第一次犯罪活動以后成員相對固定,其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藍田、咸陽等西安周邊地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石威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其中石威、李洋洋、周雄、張廣林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王超、丁少奇持有信用卡數量巨大;被告人石威、王超、李洋洋、丁少奇、周雄為索取非法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恐嚇他人,造成惡劣影響。被告人石威、王超、李洋洋的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丁少奇、周雄的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廣林的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應予數罪并罰。據此,原審法院以被告人石威等人分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又十個月到一年又二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對涉案物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對涉案贓款判決繼續予以追繳。
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該惡勢力犯罪團伙所實施的全部犯罪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