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哈爾濱10月24日消息(記者遲嵩 哈爾濱臺記者曲歌)記者從黑龍江省紀委監委了解到,日前,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依蘭縣委原書記趙長滿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趙長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400萬元;對趙長滿受賄、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趙長滿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趙長滿利用擔任依蘭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款結算、職務晉升、人員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046.6327萬元。被告人趙長滿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折合人民幣共計1937.830149萬元和手表3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長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趙長滿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趙長滿犯數罪,應數罪并罰。鑒于趙長滿系自首,且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