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9月15日消息(記者陳鵬)重慶市經信委近日正式印發了《重慶市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 申報成功的園區、工廠不僅可獲相應政策支持,還有機會參評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獲得一次性獎勵資金。
市級綠色園區申報基本條件
應為經國家或市政府批準的開發開放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工業集聚區和市級特色工業園區(以下統稱園區)及其獨立組團。
應具有較好的產業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市園區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近三年未發生較大以上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完成市級或區縣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
園區上年度能源利用綠色化、資源利用綠色化、基礎設施綠色化、產業發展綠色化、生態環境綠色化、運行管理綠色化等指標值處于全市先進水平。
市級綠色工廠申報基本條件
企業在本市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企業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企業上年度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指標處于全市先進水平。
其他指標需滿足工信部《綠色工廠評價要求》中的基本要求。
據了解,認定合格的園區、工廠將被授予“重慶市綠色園區”“重慶市綠色工廠”稱號并授牌。優先向工信部推薦參評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上報國家綠色制造專項項目原則上從獲得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中推薦。在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