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翁源縣檢察院監督糾正一宗重大責任事故“頂包”案
2016-08-04 17:16: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韶關8月4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陳云飛)近日(7月28日),韶關翁源縣人民法院對一宗重大責任事故中涉嫌包庇罪的曾金寶和涉嫌妨害作證罪的黃志城開庭審理。該案件是今年4月,翁源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曾金寶涉嫌重大責任事故一案時,堅守防范冤假錯案底線,嚴格審查證據,深挖案件細節,及時發現犯罪嫌疑人曾金寶頂替真正犯罪嫌疑人黃志城的問題,在審查逮捕環節依法監督糾正了這起“頂包”案。
違章操作造成人命
據翁源縣人民檢察院通報,2016年4月8日,翁源縣公安局以曾金寶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請翁源縣院審查逮捕。公安機關認定,2016年3月,山主李某雇傭挖掘機機主黃志城到山上開路,無挖掘機操作證的犯罪嫌疑人曾金寶受黃志城雇請,負責駕駛挖掘機施工作業。期間,機主黃志城、駕駛員曾金寶違反《履帶式挖掘機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允許監工李某坐在作業挖掘機油箱上指揮開路。4月1日12時許,在機主黃志城下山打飯時,曾金寶駕駛履帶式挖掘機作業過程中不慎將李某當場碾死。曾金寶立即打電話叫回黃志城并報警,隨后交代了自己駕駛挖掘機作業時不慎碾死李某的事實經過。公安機關認定曾金寶是此次重大責任事故的肇事者。
深挖細節,嚴格把關
案件交到翁源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助理檢察員甘幸靈手中,甘幸靈審查案件中發現公安機關前期偵查取證過于粗糙,除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外,僅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曾金寶,詢問了證人機主黃志城、死者的堂兄和母親,且訊問(詢問)筆錄過于簡單。綜合分析后認為,雖然曾金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承認是自己駕駛挖掘機作業時違反操作規范不慎碾死李某,與機主黃志城對案發時的事實情況所述一致,但除嫌疑人及機主兩人言詞證據外,并無其他證據證明事發時駕駛挖掘機的就是嫌疑人曾金寶。另外,曾金寶出生于1994年11月13日,自2012年以來先后因犯盜竊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三次,2016年1月15日才刑滿釋放。甘幸靈認為曾金寶年紀較小,三次被刑事羈押的時間銜接較為緊密,其是否具備學習駕駛挖掘機的條件尚存在疑問,不排除本案另有隱情。經過細致核查案件細節,甘幸靈認為機主黃志城和嫌疑人曾金寶手機通話情況是判斷兩人說法是否真實可信的關鍵。
引導偵查,查獲真兇
針對案件事實存在的疑點,甘幸靈立即提出引導偵查意見:要求偵查人員馬上翻查已扣押的曾金寶的手機通話記錄、調取的嫌疑人與機主的通話記錄清單等,查明曾金寶學習駕駛挖掘機的相關情況,走訪查找知情人士。后經查實,通話情況顯示案發時間段內黃志城連續撥打呼叫曾金寶,這與曾金寶、黃志城所述嚴重不符,且兩人在后續調查中陸續出現了矛盾說法。情況上報后,翁源縣檢察院立即要求公安機關針對疑點對曾金寶和黃志城展開訊問。最終,曾、黃兩人如實交代了曾金寶為講義氣幫老板黃志城“頂罪”的犯罪經過。4月15日,翁源縣檢察院對涉嫌包庇罪的曾金寶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并監督公安機關對涉嫌妨害作證罪的黃志城立案偵查;經審查,翁源縣檢察院于4月28日對黃志城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日前,公訴部門已對二人提起公訴,案件于年7月28日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日對二人作出宣判。
編輯:朱琪
關鍵詞:韶關;檢察院;頂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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