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區天湖城小區的搶劫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央廣網廈門1月28日消息(記者呂貝娜)日前,海滄法院對天湖城搶劫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潘曉平犯搶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被告人梁松林犯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四千元。被告人梁宜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15年12月3日,海滄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首次啟用“3+4”的大合議庭模式進行審理(即合議庭由3名法官與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被稱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福建第一案”,由于社會危害性大,曾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海滄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27日10時許,被告人潘某平等4人駕駛租賃車輛進入海滄天湖城小區實施撬門盜竊,先后進入兩戶業主家中。引發小區安防系統報警后,4人一同逃離作案現場。逃跑過程中,被告人持螺絲刀對前來阻攔的保安進行暴力威脅,突破阻攔后,被告人潘某平駕車載著同伙誤闖入廈門島內,在仙岳路文化藝術中心附近路段遇到警方設卡攔查,慌亂中潘某平撞毀壞前方道路上正常行駛兩輛轎車后逃離。2015年2月,潘某平等3人在江西宜春被廈門警方抓獲歸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曉平、梁松林、梁宜安伙同他人共同實施入戶盜竊,數額較大,犯罪時被群眾發現,逃離住戶后為抗拒抓捕當場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三被告人構成“入戶搶劫”不當,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