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鐵車站和車廂內飲食可罰500元
2015-09-02 09:36: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深圳9月2日消息(記者楊振)《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于昨日起正式實施,新的法規明確界定了運營企業和乘客的權利與責任。地鐵運營企業不僅要提前公布服務承諾,還要在下一年公布履行情況,擅自停運、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的企業將面臨10萬元罰款。乘客也要遵守相關規定,在地鐵車站和車廂內飲食等行為可能會收到500元罰單,當然嬰兒飲食除外。
對于逃票行為,規定“無票、持無效車票、持偽造或者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及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由運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按照應補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無票、持無效車票、持偽造或者變造的優惠車票,被運營管理單位查實一年內有3次以上“逃票”行為,運營單位可以將其逃票行為函告公共征信機構,錄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深圳市軌道辦副主任陳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與原有的暫行辦法相比,新的辦法主要在如下方面進行了完善:針對深圳城市軌道交通制式的豐富,未來我市可能出現輕軌、單軌等新軌道交通方式,不再僅是地鐵單一的制式,因此修改了規章名稱及相關定義。同時直接界定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為社會公用事業,實行特許經營,并將市場化發展方向法定化。對主管部門及運營企業主體的權責義務進行了更為全面清晰的界定。強化了運營安全及服務監管的內容,更大力度維護公眾利益。對近年新出現的安檢、優惠證件濫用、無行為能力人乘車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也明確了試運行、試運營的法定標準和要求。根據國家上位法,對部分原規章已有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編輯:中國廣播云采編
關鍵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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