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長薄連根因玩忽職守、受賄一審被判處死緩
2014-08-29 15:0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呼和浩特8月29日消息(記者金建軍 包頭臺記者付麗)今天上午,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長薄連根玩忽職守、受賄一案在包頭中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薄連根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薄連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烏海市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內蒙古供銷合作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自己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請托人款物,合計人民幣3897萬多元、美元9萬元、歐元0.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期間,被告人薄連根對所分管的呼和浩特市收儲中心、市土地前期成本審核小組及下轄的賽罕區政府審核秀水佳園項目、保全項目宗地前期成本投入費用工作監管失職,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規定審批事項,致使五鑫公司和紫辰公司開發的秀水佳園項目和保全項目中相關虛列征地前期投入費用用于抵頂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8417萬多元的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且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經法院審理決定,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薄連根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原內蒙古五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內蒙古保全農產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內蒙古紫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茂勇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內蒙古保全農產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董娜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撤銷對董娜因犯交通肇事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判決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賽罕分局原副局長閆雪松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判決被告人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原工作人員劉冬升、王麗瓊、呼和浩特市土地前期成本審核小組工作人員馬剛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決被告單位內蒙古五鑫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保全農產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內蒙古紫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決被告單位內蒙古凱蒙五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被告人薄連根、閆雪松受賄所得的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陳茂勇詐騙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被告人薄連根當庭表示上訴。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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