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公辦教師任教6年要交流輪崗
2014-04-09 13:01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福州4月9日消息(記者張子亞)日前福建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聯合出臺《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校際交流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校際交流的對象和具體制度。今后在同一所學校任職達兩屆的校長,以及任教達6年的教師應交流輪崗。和以往不同,此次實行的校際交流人事關系將跟著動。
根據意見,從今年開始,教師縣管校用、校際交流制度將全面鋪開,以后教師的稱號在更多意義上將是某個區的教師,而不僅局限于某所學校了。因為,教師和校長達到了一定的任職任教年限,大都需要在縣域內交流,特別是校長。
按照規定,在同一所學校任職達兩屆(每屆3~5年)的校長(含副校長)應進行交流。在同一所學校任教達6年的教師為應交流對象,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參與交流的特級教師、縣級以上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要達到應交流骨干教師的10%以上。
按照計劃,福建校長教師校際交流將先實行分片區交流,以縣域內優質學校為龍頭,分別聯合周邊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形成若干個片區,在片區內進行交流。校長一般在縣域內進行交流;教師一般在就近片區內進行交流,鼓勵城區學校教師跨片區交流。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校長教師校際交流工作機制,逐步擴大交流范圍。
校長教師們的交流的形式也是多樣的,包括交流工作、崗位競聘、校際協作、個人申請等。
編輯:張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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