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向臺灣地區被害人財產返還司法互助案辦結
2014-04-03 20:02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福州4月3日消息(記者葛朝興 通訊員高法宣)近日,福建法院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按照協議第九條確定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途徑,順利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財產返還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1名臺灣地區被害人返還財產共計人民幣8264元(折合新臺幣40000元)。據了解,這是2009年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兩岸按照協議確定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途徑完成的第二例被害人財產返還司法互助案件,也是福建省的首例此類案件。
該案系一起電信詐騙犯罪案。經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一審、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間,被告人陳藝真、張倩琳等受他人雇傭,分別冒充臺灣單身女子,通過撥打網絡虛擬電話,騙取臺灣地區男子的信任,假裝與之談戀愛,套取被害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然后再由被告人李斌將騙取的個人信息交由臺灣地區老板實施下一步詐騙行為,進而騙取被害人錢財,上述被告人總計先后撥打詐騙電話2182人次,其中詐騙既遂本案被害人李某人民幣8264元(折合新臺幣40000元)(本案僅李某一人報案,其被騙金額全部追回)。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涉案被告人刑罰的同時,責令被告人以各自參與額為限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所得。
為避免兩岸跨境犯罪被害人在遭受犯罪分子加害后又陷入維權難、挽回損失難的困境,福建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二審法院漳州中院在審理該起電信詐騙犯罪案時,積極、有效地促成被告人退賠,并通過撥打卷宗中被害人李某在臺灣地區報警時所預留的電話號碼,與被害人取得聯系,告知將以正式途徑返還其受騙財產。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高院的重視和指導下,經近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助確認涉案臺灣居民被害人李某的相關信息,漳州中院于今年4月3日將被害人李某被騙財產人民幣8264元 (折合新臺幣40000元)以最經濟節約的方式匯入被害人李某在臺灣地區開立的賬戶。本案返還金額雖小,但對已報案的被害人而言,卻實現了全額返還。
福建法院對于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開展包括文書送達、調查取證、民商事裁判認可和執行和罪贓移交等各項司法互助工作一直秉持積極態度并努力推動落實。據統計,自2009年6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至今年一季度,福建法院共辦理涉臺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案件12717件,約占大陸法院的40%,有效保障了兩岸人民的相關訴訟權益。
編輯:姜萍
相關新聞
頭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