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海南交警執行新規 整治行人非機動車突出違法行為
2014-02-24 15:51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海口2月24日消息(記者許云 通訊員周平虎)記者從海南省交警總隊獲悉,為宣傳貫徹于3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海南省各地交警部門將集中宣傳《實施辦法》,并于3月1日起按照調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集中查處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機動車涉牌涉證等突出違法行為。
據介紹,調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針對部分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大幅提高了處罰力度。新規明確:
一、 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一)違反交通信號、不服從交通警察現場指揮通行;(二)有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三)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四)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或者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五)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行為;(六)進入高速公路或者禁止行人通行的立交橋及其他橋梁;(七)在機動車道內穿行,兜售、發送物品。
二、 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一)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二)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三)乘坐摩托車未正向騎坐;(四)向車外拋灑物品;(五)車輛未停穩時下車。
三、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或者不服從交通警察現場指揮通行;(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不讓交通標志、標線指示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三)在行車道內停車滯留或者在機動車之間穿行; (四)逆向行駛,或者劃有非機動車道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五)在道路上2人以上騎行、駕駛獨輪自行車或者駕駛不符合標準的自行車;(六)在路段上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的,不從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推行橫過機動車道;(七)雙手離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超速行駛、曲折競駛;(八)進入高速公路或者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和其他橋梁;(九)駕駛擅自改裝的非機動車;(十)駕駛依法應當注冊登記而未經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十一)飲酒、吸毒后駕駛。
新規明確: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情節輕微,自愿接受教育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可以免于處罰。
新規還明確:駕駛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的,對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處200元罰款; (二)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處500元罰款;(三)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七十不足百分之一百,處1000元罰款;(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一百,處2000元罰款。有第二、三、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新規明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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