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14日消息(記者劉一荻)14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北京市2020年相關社會保障待遇集中調整方案,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和失業保險金,惠及全市近397萬人。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后的養老金于7月15日發放到位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北京第28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2016年以來第5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今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加大傾斜力度的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面向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02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并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可于7月15日領取補發的養老金。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曉軍介紹,根據本次調整辦法,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將增加50元。2020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此外,吳曉軍表示,按照退休人員2019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19年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646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5646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5646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通過采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后低于5711元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僅限于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5646元及以上的退休人群)。

  養老金調整情況(央廣網發 北京市人社局供圖)

  同時,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16年首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時,保持了這一做法。2020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后,再次享受到45元至75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央廣網發 北京市人社局供圖)

  此外,還有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值得關注。

  吳曉軍告訴記者,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北京市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按國家規定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7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5元。符合條件人員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420至450元/月。

  第二類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仍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和調整標準進行調整,并于7月底前發放到位。

  2020年北京市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相關待遇標準

  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北京市還將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享受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群體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結合當前疫情防控總體要求,以及北京經濟發展情況,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8〕174號)規定,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北京市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

  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自2020年1月1日每人每月增加20元。北京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人均月領取標準達到830元,福利養老金人均745元。

  2020年1月1日起新增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20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35元。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經連續10年12次調整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2020年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的平均人數為54.83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平均人數為35.97萬人,此項政策惠及90.8萬人。預計7月底前發放到位。

  北京市繼續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逐年進行了調整。2020年北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具體如下:

  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獲悉,本次調整范圍為2019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同時,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20元,二級傷殘390元,三級傷殘360元,四級傷殘330元。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20元。

  此外,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因生活護理費計發基數暫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發布。

  本月起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每檔上調110元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關于“失業保險金標準應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的要求,202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110元。

  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1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4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70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97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925元。

  此項調整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暫緩調整

  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經北京市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共同研究,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暫緩調整。適用于全日制從業人員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繼續為2200元,適用于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繼續為24元,適用于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繼續為56元。

  2020年北京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示意圖(央廣網發 北京市人社局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