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1245家在教育部門登記注冊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在這個春節收到了一個“大紅包”。從今年起,寧波市教育局聯合寧波銀保監局在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試行“保障+服務”風險防控綜合保險。這一舉措尚屬全國首創。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公辦教育資源的不足,滿足了社會接受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但校外培訓機構量大、面廣、良莠不齊的現象一直存在。據寧波市教育局統計,在該市教育部門登記注冊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共有1245家,一些機構在日常經營中面臨著安全事故、財務管理、合同責任履行糾紛等多方面風險。同時,由于經濟運行壓力大,成本增加,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經濟壓力也隨之增大。
“保障+服務”風險防控綜合保險涵蓋了營業場所安全和合同履約責任兩大類,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或者培訓機構發生破產清算、停止營業等情況,保險公司將予以理賠。它的推行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裝上了“安全閥”,既可保障消費者在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又減輕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安全責任風險和舉辦者的經濟壓力,建立起第三方保險“托底”的風險防控機制。寧波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此前,寧波市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實行“保證金”制度。每家的保證金為20萬元,而據前期測算,參保后的每家培訓機構平均保費將在8000元左右,大大降低了培訓機構的經濟壓力。
據介紹,該保險適用于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許可,并在民政、市場監管或編委辦等部門登記注冊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由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作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與保險機構協商確定保險責任分項保額,其中營業場所安全類風險累計責任限額最低為200萬元、合同履約責任類風險投保最低責任限額為30萬元。
此外,風險防控綜合保險與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年檢掛鉤。年檢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供風險防控綜合保險保單或風險保證金繳納證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還將把風險防控綜合保險作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等級評定以及“紅、白、黑”名單公布等事項的重要條件,進行綜合考量。
《光明日報》( 2019年02月21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