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17年“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一事,教育部26日回應稱,《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又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考慮到各省適齡兒童數量情況和教育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不同的實際情況,一直以來,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各省具體規定。
因此,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現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記者靳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