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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代理擊碎“朋友圈依戀” 危機如何化解

2016-10-31 09:36: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今年上半年的數起校園代理糾紛,讓就讀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大四學生于章心力交瘁。

  盡管于章一直要求自己“誠實守信、真誠負責”,但他今年已深陷好幾起經濟糾紛的漩渦——大多是客戶、下級代理欠錢不還,金額從3000元~1萬元不等,涉及對象從朋友圈外圍的普通學弟到核心的至交好友。

  于章坦言,雖然糾紛最終一一解決,但他與涉及其中的朋友都再無聯系。

  另一名就讀于北京某師范類院校的大三學生倪爾彤則在質疑聲中放棄了代理工作。她原是一家洗衣公司的校園代理,按照雙方約定,她需要推廣公司微信公眾號。當用戶關注公眾號并向后臺發送倪爾彤的工號后,將自動計入她的業績,每個關注用戶“價值2元錢”。

  “我知道很多人都很反感這樣。”當倪爾彤向微信好友群發求關注的信息后,她突然意識到,微信圈大部分朋友或只有一面之緣,或是關系普通的同學,自己其實并不愿意因為“2元錢”而“被反感”。

  如今,大學生創業意識增強,在需求潛力巨大的高校市場里,越來越多的商家重視利用校園代理這一成本低、效益高的銷售模式。于章和倪爾彤就是眾多校園代理中的縮影:商家委托校園代理代為推廣、銷售產品,并按照銷售份額、業績給予代理學生提成。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高校校園代理產品覆蓋面廣,涉及日用品、食品、電商、學車、旅游、教育等諸多領域。在大學這個較為穩定的熟人社會中,校園代理人主要依靠社交平臺及熟人關系來提高業績。

  但是,對于校園代理學生來說,盡管這份工作可以積累社會實踐經驗并取得報酬,但由于代理人及第三方客戶均為大學生,且代理人資質參差不齊、法律關系模糊不清,往往會在推銷過程中產生糾紛。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糾紛帶來的困擾不僅是經濟損失。多名受采訪的校園代理學生坦言,由于推銷多是依靠“朋友圈”的信任關系,因此一旦發生糾紛,自己便會陷入“朋友圈”的危機當中。

  校園代理的“朋友圈”玄機何在

  相對于傳統銷售模式,校園代理這種熟人之間的口碑營銷,無形中減少了企業的廣告營銷費用和流通環節,這讓校園代理模式在高校中蔚然成風。

  但是,對于如今熱衷社交的95后大學生來說,朋友圈式的營銷無疑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成為校園代理獲得業績、提高業績的直接有效方式,但另一方面,熟人之間的信任之劍常常懸于代理學生頭上。當朋友關系利益化時,容易對大學生的關系網造成巨大沖擊。

  一位學生代理告訴記者,從校園代理的銷售對象便可看出 “朋友圈”銷售的玄機所在。這和于章的發現一致,即使他從未在推銷中對客戶進行區別對待,但銷售對象會慢慢在無形中變得“涇渭分明”:由“地推”發展而來的校園內的點頭之交以及關系較親密的好友、同鄉。

  事實上,這也是大多數校園代理面對的兩種銷售對象。第一種是廣撒網營銷的外圍“朋友圈”,這些對象只是與代理就讀同一學校或者擁有同一學生身份,利用對大學生的信任建立聯系;第二種則是針對式營銷的核心“朋友圈”,這些客戶多為關系較好的朋友,由于信任度高通常容易推銷。

  因此,對于大多數校園代理來說,朋友關系往往也成為商品或服務質量的背書,“朋友圈”的經營需要十分謹慎。

  但在現實當中,“信任”也導致許多意想不到的糾紛出現。一位曾有2年代理經驗、現已畢業的研究生舉例說,由于校園代理法律關系不明確,一旦產品出現問題,很難替朋友客戶維權;一個校園代理往往身兼多份代理工作,有許多上線與下線,許多糾紛產生后各級代理相互推脫,導致無法解決;一些較為“粗暴簡單”的刷樓等推廣往往引起不滿與矛盾……

  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本科生冀夢琦和王瑞劍曾撰文提到,他們針對浙工大本科生所做的312份有效回收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23.64%的同學認為校園代理完全以營利為目的,不顧及同學利益。此外,校園代理導致糾紛的占比為43.3%。

  由此可見,校園代理引發糾紛并不鮮見。而包括于章在內的多數受訪學生代理均表示,糾紛往往讓自己陷入“朋友圈”的信任危機,引發“朋友圈”從內到外的“震蕩”。

  糾紛引發外圍朋友圈震蕩以及核心朋友圈破裂

  大多數校園代理在受訪中直言,在第一種外圍銷售對象模式中,學弟學妹或普通的校友——這些來自朋友圈外圍的普通人際交往,往往是他們的主要目標對象。

  山東科技大學學生江哲大一時,有隔壁班一位給某英語機構做校園代理的同學就向他推薦了一種信息服務:只需10元,便可在兩年內每天收到一條關于四六級考試知識點的信息。

  盡管剛剛進入大學的江哲還未對這位代理同學的為人有了解,但出于“就10元,權當照顧同學生意”的想法,他選擇購買了這項信息服務。然而沒想到的是,自己卻實實在在被“坑”了一把。

  原本每天應該收到的信息變得斷斷續續且內容質量很差,甚至很長時間收不到信息。作為代理的同學對此支支吾吾、語焉不詳,無法提供有效解決方法。這“窩火”的經歷讓他決定不再買任何校園代理推銷的產品,并逐漸疏遠了向他推銷產品的代理學生們。

  “其實,外圍朋友圈就是廣撒網式的銷售,幾乎都是一次性買賣,給許多代理提高業績的往往是更親密的朋友。”在某化妝品公司負責聯系校園代理的員工王娟說。

  相比外圍朋友圈,核心朋友圈內出現的糾紛矛盾,往往給校園代理帶來更為猛烈的信任危機。

  北京工商大學大三學生吳曉就在需要購買新電腦時,第一時間想到了上大學后便認識的朋友。吳曉從這位朋友處以比市場低的價格買到了一臺嶄新的電腦。出于信任,吳曉并沒有索取發票或收據。

  可電腦在順利用了一年后,各種各樣的系統問題隨之出現。經過多次送修后,吳曉與出售電腦的朋友出現了矛盾——這位電腦代理朋友一味推辭,并不幫忙解決問題。在她看來,好友利用了自己的信任,拿了提成后便撒手不管。這也讓吳曉再也不相信好友推銷的產品,寧可去實體店或者網購。

  “許多學生在購買時是出于對代理的朋友式的信任,但出了問題時,‘代理到底能否承擔責任?’往往引起矛盾。”王娟接觸的放棄代理工作的學生中,大多都是因為朋友圈出現危機。

  在一篇題為《校園代理商業營銷模式的校園實踐與法律探討》的文章中,研究者提到,在大學校園中,校園代理的代理權限是不明確的,校園代理缺乏規范的流程和法律約束,實踐中代理關系并不規范,往往會使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代理人與復代理人之間法律關系不明確,會產生一些法律問題。

  記者發現,現實中,校園代理常常因為其法律權限不明確而處于弱勢地位,在上級公司那里沒有足夠的話語權,一旦出現問題,也只能處于任人宰割的地步。

  于章就曾遭遇過慘痛教訓。在一次攝影大賽推廣中,他通過與二級代理合作的方式一起推廣,但最終公司因為收集的照片規格不符、非原創的理由拒絕支付提成尾款,金額達到25萬元,其中有15萬元為二級代理的。

  為此,于章傷透了腦筋。面對二級代理的催款,他曾猶豫要不要自掏腰包把錢補上,但最終于章還是打消了這個念頭。他認為,同為代理,公司沒有打款,他因此也不需要支付。其次,照片確實出現問題,而這是大家應該共同承擔的。

  但是,拒絕自掏腰包補錢的后果便是,一起合作的好友從此分道揚鑣。

  校園代理的“朋友圈”危機如何化解

  “我接觸了解的因校園代理產生的糾紛涉及金額都不高,通常不會高于500元,且大部分糾紛都很難解決。”一位在高校做學生工作的老師表示,正是因為數額不大、法律途徑解決成本高等問題,許多同學都對糾紛持著“算了”“得過且過”“大不了友盡”的態度,這也從另一面助長了一些不靠譜代理同學的威風。

  冀夢琦和王瑞劍關于浙工大校園代理情況的調查結果就顯示,出現糾紛后,沒有索賠、嫌麻煩的學生占比43.2%,索賠了、但沒有解決的學生占40.3%,索賠成功的僅占16.5%。

  “糾紛背后,相對于經濟損失,朋友圈關系的破裂是讓代理學生們比較困惑的,但其實,這個危機的解決辦法,也得從糾紛的根源去找。說到底,還是校園代理這一模式中,學生社會經驗和維權意識的缺乏。”王娟說,做代理的學生往往在選擇代理公司時缺乏判斷意識,且有的身兼多家企業代理工作,代理關系混亂以至于自己也看不明白商家的真實情況。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師于銘建議,學生買家和從事校園代理的學生都應該注意保護自己的利益。對學生買家來說,由于索賠的成本較高,應盡量避免因為購買時疏忽大意造成的索賠糾紛。建議學生買家在購買前盡量認真閱讀產品信息或向代理同學索要必要的證明材料,例如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證明、代理身份證明等。

  于銘認為,如果購買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需追究責任時,要依據校園代理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校園代理僅從事推銷或促銷等宣傳活動,則對買方不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學生買家需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要求生產廠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校園代理從廠商購得產品后出售,賺取差價,則應該對買方承擔產品質量不合格引起的違約責任。

  對于從事校園代理服務的學生,于銘建議要和商家簽訂從事校園代理服務的協議,或留存能夠證明代理服務協議內容的證據。證據以書面協議為最佳,若沒有書面協議,證人證言、QQ或微信聊天記錄以及通話錄音都可以作為證據。

  于銘建議,學生在從事以推銷或促銷為內容的宣傳活動時,應向廠商索要“促銷代表”等身份證明,用于被要求承擔因為產品質量不合格而導致的違約責任時的責任認定。對于從廠商購得產品出賣的學生,應在進貨前嚴格檢查產品相關信息和資料,并最好與對方先行約定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時的賠付方式。

  此外,高校是否有義務和責任對校園代理進行監督管理、為陷入糾紛的學生維權呢?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孫榮達律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教育法來說,由于大學生是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后果,因此學校沒有法定義務為代理學生擔責。但對于高校來說,基于法定義務之上的更高要求是,可以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維權服務等。

  在孫榮達看來,學校的責任和作用應該體現在糾紛發生之前,提前對學生進行教育,在校園中可以廣泛進行宣傳。比如要求學生慎重承擔校園代理工作,采用適當的合法形式避免自己的權利遭到侵害和損失等,這種事先的預防宣傳更能體現校方的作用和責任所在。

  冀夢琦和王瑞劍也在題為《淺析校園代理中的法律問題》的文中建議,學校應該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校園代理予以規范,并且加強大學生維權意識。此外,學校應該建立專門的糾紛解決的平臺,設立舉報中心,通過電話舉報、網絡舉報等途徑在不同主體之間形成溝通,有效幫助糾紛的解決。

  如今,在糾紛里摸爬滾打的于章為了維護好自己的朋友圈,開始為自己設立禁區和法則。每次做校園代理時,他都會認真考察產品質量,并要求建立一個認真負責、值得信任的形象,不去損害別人的利益。

  在這樣的自律中,于章發現,代理工作的好處也慢慢顯現——朋友圈里,許多不認識的陌生人,慢慢從外圍走向核心,成為好朋友,“只要你靠譜,資源會慢慢變成人脈,人脈是很有可能再變成好朋友的”。

  “校園代理更多是個良心活兒,這種銷售需求是在校大學生需要的,但確實也因為糾紛過多出現所謂的‘危機’,我們其實也不希望看到學生經濟受損,甚至因糾紛導致社交關系破裂。”王娟說,校園代理本身就是學生走入社會鍛煉的過程,難免會受到經濟利益的誘惑,這不僅需要自律,也需要學校、企業的規范,如果能讓校園代理良性發展,這會是一種積累社會經驗并獲得報酬,甚至勤工儉學的好方式。

  (記者諸葛亞寒 成小婉 馮超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于章、倪爾彤、江哲、吳曉、王娟均為化名)

 

編輯:王啟慧

關鍵詞:朋友圈;代理產品;代理關系;依戀;師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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