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北京10月29日消息(記者 宓迪)央行上海總部網站10月28日披露的信息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下稱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因存在個人征信用戶變動未向人民銀行備案等行為,被監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罰。


  圖源于央行網站

  具體而言,根據披露,因個人征信用戶變動未向人民銀行備案,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被央行上海分行責令改正,并處1.5萬元罰款;因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或備付金合作銀行未履行監督職責,以及未按規定辦理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備案,央行上海分行作出警告,并處罰款56.5萬元。作出上述兩項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均為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