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授信審批不審慎;總行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承擔管理責任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合計150萬元。

  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1月8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銀保監罰決字〔2019〕24號)處罰文書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授信審批不審慎及總行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承擔管理責任等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和相關內控管理和業務審慎經營規則條例作出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交通銀行創始于1908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后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 集團業務范圍涵蓋商業銀行、證券、信托、金融租賃、基金管理、保險、離岸金融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