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罰10倍年收入!“最嚴”食品安全法12月起實施 

  經過修訂的“史上最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12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首次確立了“雙罰制”,除處罰違法企業外,還將對單位違法情形下的個人給予罰款處罰,最高可處以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罰款,最嚴謹標準也首次被正式寫進法律條款。分析指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最嚴要求”將有助于提升整個餐飲行業發展,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線”。

  提高違法成本 增設“處罰到人”

  12月1日,時隔十年之后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落實將最嚴厲處罰、最嚴肅問責、最嚴格監管和最嚴謹標準,在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生產加工過程、銷售、貯存、運輸、消費等食品安全的各個環節都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夯實企業責任,加大違法成本,震懾違法行為。比如,提高違法成本,增設“處罰到人”制度,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此外,《條例》還建立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銜接機制、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同時,最嚴謹標準也是首次被正式寫進法律條款,將有助于提升整個餐飲行業發展水平。

  

  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健康所所長 丁鋼:那就在我們制定具體的標準文本的時候,可以按照既能滿足我們安全的要求,同時在安全的基礎上,又能進一步提出和制定我們營養方面的一些要求。

  

  《條例》最嚴之處還在于,首次強化了進口食品風險控制措施,以及進口商的責任義務,加強食品安全源頭管控,防止不合格進口食品流入國內市場。

  安全沒有完成時 標準沒有固定式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年來,中國食品安全整體水平穩步提升、總體形勢不斷好轉,但食品安全領域仍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奶業、餐飲、后廚、餐桌的知名品牌紛紛曝出食品安全問題。面對保健品泛濫、養生學漸起、外賣風行等新情況新特點,食品安全的監管鏈條也亟須補足。《條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破解食品安全難題,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預防為主 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基礎

  如今,越來越多的餐飲企業和街頭小店,紛紛開始實施“明廚明灶”“陽光廚房”,食品烹飪流程做到清晰可見,加上全程直播的動態影像,消費者既吃得安心放心,從細從嚴抓好“四個最嚴”,重建“餐桌上的信任”,我們就能持續改善食品安全形勢,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