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1月3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價格低、面積小、投資自住兩相宜,公寓的優點很多,如果投資,不少人會首選買公寓,而不是買商鋪。有的開發商因此動起歪腦筋,竟然把商業用房包裝成有獨立產權的公寓出售給購房者。公寓和商業用房到底有什么差別?買公寓如何防止“被套路”?

  近日,多位購房人向《天天315》節目組反映,貴州省貴陽市的祥源·馨月港項目開發商賣房時宣稱,賣的是有產權的14平米精裝修的LOFT公寓。購房人買房后卻發現,他們買到的其實是沒有獨立產權的商業用房。

  貴州購房人梁女士告訴記者,2020年3月份她在祥源·馨月港項目購買了一套層高6米多、面積為14平方米的房子,當時開發商宣稱這是“買一層送一層”的精裝公寓,有獨立產權,投資自住任你選。梁女士說:“樓上買商品房的已經住了很多年了,就沒有想到幾層能賣,幾層不能賣,想到買一小的房子自己居住,我的是14.4平方米,一樓一底,就是應該28平方米了。”

  梁女士介紹,開發商承諾售后包租5年,稱裝修只需3個月,3個月之后就開始支付租金,雙方還簽定有公寓委托租賃及經營管理合同。

  梁女士說,她3月買的房,6月份開發商按時返租,之后她就安心等著收租,沒有再關注和這個項目有關的任何信息。直到2020年12月份,開發商沒有按時返租,她才又聯系銷售人員,但發現對方的電話無法打通。到了售樓處后,她驚訝地發現,不少業主聚集在門口維權,這才得知自己買的“公寓”,竟然是沒有獨立產權的商業用房。

  梁女士說:“是辦不了產權證的,現在的情況是,同意退房款,但是沒錢,就耍賴。”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祥源·馨月港項目開發商賣房時宣稱,賣的是現房,但其實當時公寓所在地并沒有一間一間的公寓,而是幾層什么都沒有的空樓層,購房人當時都是在圖紙上選的房。另外,大部分人買房,都不是為了居住,而是為了投資,都認為投資公寓收益穩定。沒想到現如今,投資公寓的想法落空了。

  記者了解到,大部分購房人都是在2020年4月份看到當地媒體對于相關事件的報道,才得知該公寓其實是商業用房,沒有獨立產權。記者注意到,據當地媒體報道,在購房人反映買房后一直無法網簽,懷疑房屋無法辦理房產證后,當地媒體記者和這位購房人一起去了貴陽市住建局行業監管處,當時行業監管處處長季子峰答復她們,這個公寓在銷售中確實存在問題。季子峰介紹:“這個房子在我們預售許可范圍,是沒有公寓這個東西的,是住宅還有營業房商業部分,沒有公寓,所以肯定備不了案,以后辦不了任何手續。”

  不少購房人是在這之后,開始向開發商申請退款的,但有的人拿回了房款,有的人則至今一分錢都沒有拿到。

  目前該項目的房子已經全部售罄,銷售接待中心也已經人去樓空。不少購房人手里持有祥源·馨月港項目開發商——貴州祥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玉樣手寫的同意退款的欠條。但據購房人介紹,目前很難聯系到這位法定代表人。記者也輾轉找到這位負責人的聯系電話,但多次撥打,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買公寓,如何防止“被套路”?北京中簡律師事務所胡曉提醒,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把商業用房包裝成具有商住性質的公寓,屬于誤導業主的行為,涉嫌銷售欺詐,應當對業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大家在購買公寓時,一定要關注土地的性質,查看好樓盤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和預售許可證,分清住宅和商業用地的區別,因為這關系到土地的使用年限,水電費的標準,能不能開辦經營場所,以及二次交易的稅費等很多細節問題。同時簽約的時候要看好合同條款,把開發商的承諾和自己特別關注的東西都落實到合同條款中,避免將來發生爭議時缺乏解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