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9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買房子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是一件大事,一般要看了樣板房并且與銷售顧問充分溝通合同條款后,經過多方考量才能做出決定。

  北京的消費者劉先生原本也是這樣想的,他在今年4月份到北京城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青年金色家苑樓盤看房。銷售顧問帶他看了精裝修的樣板房,并介紹了很多這個房子的優點,承諾可以精裝修交付,拎包入住。最終劉先生決定支付70多萬元的首付款買下這套房。

  付款之后,開發商通知劉先生去簽訂購房合同時,劉先生發現購房合同上的戶型并不是自己想要購買的樣板房的戶型。劉先生說:“交完首付款,他們讓我們去簽購房合同,草簽的合同和認購合同都是他們備案完以后讓我們補簽的。我們發現備案合同上的格局跟我們去看的樣板間完全不一樣。”

  劉先生介紹,在他支付首付款之前就向銷售人員提出過想看看購房合同的具體條款,但對方表示,只有付了首付款后才能去打印購房合同。而在劉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后開發商方面告知,如果想要與精裝修樣板房一樣的房子,就必須在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外再簽署一份“委托精裝改造申請”。但劉先生發現,這個“申請”中有一則條款讓他無法接受。這則條款是:甲方同意,因本協議約定的精裝改造工程所造成的商品房空間、面積、布局、功能、狀態、屬性、管道、設施等的改變均不持異議。精裝改造工程可能會造成一定消防安全問題,甲方均已知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并自愿承擔相關責任。

  劉先生表示,在他看房的時候,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并沒有清楚地交代購買精裝修戶型與備案的戶型不一致的情況,也沒有說明要簽署“委托精裝改造申請”的詳細內容。

  那么,開發商對此如何回應?記者致電北京城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劉先生銷售業務的銷售經理陳女士,對方表示,在銷售過程中對于樣板房與實際交付房屋的差距已經明示過。另外,她認為,消費者理應承擔《委托精裝改造申請》中規定的安全責任。陳女士說:“他想要我們的精裝修又不想承擔贈送面積的責任。買什么東西沒有安全隱患?你買完這個房子發生火災了難道要我們承擔責任嗎?因為贈送他面積了,是不體現在合同里的,贈送給他的面積如果發生火災,他也要承擔他的責任,他現在不承擔。”

  目前,如果劉先生不愿意簽署 “委托精裝改造申請”就只能買到購房合同中的毛坯戶型。向開發商提出退款,卻要承擔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給消費者想買的樣板房附加必須承擔安全隱患責任的協議合理嗎?對此,北京中簡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認為,買房子的正常流程是先簽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的約定由購房人支付房款,開發商交付房屋。在該案例中,開發商還沒有和購房人達成協議就先拿去備案了,備案合同中的房子還不是消費者想買的,這顯然不符合劉先生簽署購房合同的目的,也不符合商品房交易的管理。劉先生買房的時候一定是沖著樣板間的質量標準去的,但是他在真正交錢以后發現自己想要的房子被額外附加了條件,開發商沒有事先和消費者達成書面協議,其實是單方面的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