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4日消息(記者趙巍)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網上購買司法拍賣房,消費者要注意什么?陳女士最近向經濟之聲《天天315》節目組反映,在今年5月通過阿里拍賣買到了一套由滎陽市人民法院拍賣的住宅房。參與競拍前,陳女士特意了解了這套房產的產權情況,確認沒有問題后,又到現場看過房子。根據法院公示的信息,這套房產的裝修情況良好,能直接入住。可當一切手續都辦好,陳女士從法院拿到鑰匙進入房屋時,看到的一幕讓她傻眼了,地板、門窗、電線、馬桶甚至水管管道等都被人為拆除破壞。

  陳女士購買的這套房子位于鄭州市,面積為226平米,拍賣價格205萬元,成交價比市場價要低近50萬元。原本以為自己賺到了,可當她看到被破壞的房屋時心情十分復雜。陳女士找來裝修公司評估修復費用,裝修公司表示要接近40萬元。陳女士立即將這些情況反映給法院,法官聯系到了破壞房屋的人,也就是這所房屋的原戶主。不過,對方表示,拆下來的舊東西才賣了8000塊錢,最多只能賠償兩三萬元。于是,這個案件被法院移送到了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陳女士介紹,這套房子的拍賣是法院為了執行之前的判決而進行的。房子被查封時里面住的人并沒有搬走,只不過在房管局進行了電子查封。在她競買成功付清房款后,法院會出具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執行裁決書。如今,一方面,陳女士每月要還住房貸款卻無法入住,另一方面,如果她找裝修公司進行修復的話,又擔心法院和警方還需要再來取證,陷入兩難境地。

  記者聯系到了負責陳女士案件的滎陽市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他表示,由于損毀方在法院評估查封拍賣后,財產沒有交付完畢前,對財產進行毀損,要按刑事案件處理。目前案件已經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處理了違法犯罪事實以后,將對造成的損失額度進行認定。

  為什么會出現房屋在查封后還被人為破壞的情況?這位法官表示,由于之前也沒有遇到過類似案例,以后會加強對臨搬遷前的監控。

  消費者陳女士購買的是法院拍賣的房產,那么,她和誰有直接合同關系?現在房子被人為破壞,相關損失找誰承擔?對此,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認為:“這個案例當中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被拍賣的房屋是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拍賣品,不是依據合同法等的拍賣行為。應當找誰負責呢?肯定是要找被執行人來承擔損壞的責任。買授人在競買以后,如果發現買到的財產出現了損壞,或者存在價值上的貶損,如果是由原來的房主造成的,應當向被執行人主張損失。這個損失要按照恢復原狀的原則來主張。需要由第三方評估機構來確認恢復的定價。”

  消費者陳女士在參與競拍房產前非常謹慎,不僅查詢了房屋的產權,還去過現場,但仍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糾紛。消費者在網上買拍賣的房屋,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邵桐指出:“還要注意在拍賣的網站上留存被拍賣財產的說明,包括照片、視頻,以及對于被拍賣財產瑕疵說明的資料。另外,要注意拍賣網頁的通知和信息,注意是否有變更。尤其是拍賣的不動產,經常會處于租賃或擔保等狀況中。如果不對被拍賣財產的使用現狀進行全面了解,恐怕以后在交付時會影響競買人權利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