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5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家庭生活都少不了家用電器,不少家庭的廚房里都配備了小家電,電壓力鍋就是其中之一。家住北京的消費者袁先生向《天天315》節目組反映,他2013年在超市花299元購買了一款電壓力鍋,保修期一年。使用了幾年,感覺質量還不錯。電壓力鍋在去年10月發生了故障,由于已經過了保修期,消費者袁先生根據提示,到指定售后維修網點花錢進行了維修。

  那次維修之后,電壓力鍋今年又發生了故障,拿到維修點檢測后發現,和去年的故障原因一致,都是電源板的問題。這次維修,花了70塊錢。

  維修網點工作人員告訴袁先生,新換的零部件保修期是三個月。袁先生不認同維修點的說法,他覺得既然產品的保修期是一年,那么,過了保修期更換零部件,新換零部件的保修期應該也是一年,三個月說不過去。

  袁先生介紹,維修電壓力鍋的網點是廠家指定的售后維修點之一,不過花錢更換零部件后,維修點只給他開了一張收據,收據上沒有蓋公司的章,也沒有提供發票。

  經記者了解,確認這個維修點是廠家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指定的維修點之一。同時客服也介紹了這款產品的保修政策:“保修期是一年,換新的話,從您換新之日起開始算,還是一年。比如您是2020年1月份買的,3月份或者4月份壞掉了,4月份給您換新了,換完之后您的保修期從4月份開始算,一直到明年的4月份,就不按以前的1月份開始算了。”客服還證實,過了保修期更換配件,保修期是三個月。

  袁先生堅持認為,過了保修期后,消費者自己花錢更換的配件,保修期應該和新產品保持一致,也就是一年。使用多年的小家電產品會產生一定的損耗,袁先生也承認會有損耗,但他認為,保修期不應該太短,三個月不合理。袁先生的訴求是,延長這次所更換配件的保修期至一年。袁先生說:“我希望把這個零件的保修期延長到一年。我這半年多時間換了兩個,如果說它的保修期是三個月,保不準過了幾個月又壞了。一個電源板花70塊錢,現在電壓力鍋有的才200多元,如果修4次,就足夠買一個新的了。”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盡管目前來看,電壓力鍋廠家沒有違反相關法規,但從合理性來看,新更換的零部件保修期僅為三個月并不合理,對消費者來說不太公平。他說:“電壓力鍋這種家電產品,廠家可以和消費者約定‘三包’,只要不低于國家規定就可以。但是這里面涉及一個合理性的問題。如果一個零部件三個月就要更換,那就會給人一種聯想,是不是說零部件的質量只能維持三個月呢?另外,盡管廠家的這種做法不違反相關的規定,但是更換一個零部件的價格不低,從合理性上說,從零部件使用期限上來說,(保修期)三個月有些過短,不夠合理,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