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8月17日消息(記者趙巍)據(jù)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jīng)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消費者買車時,在委托銷售員代辦部分手續(xù)時是否可以把錢私自轉給銷售員?什么時候應該簽訂購車合同?提車后還需要再檢驗或者核對什么?如果消費者不注意這些問題,就很容易導致糾紛。

  上海的消費者嚴先生于2017年在上海浦東外高橋保時捷中心購買了一輛保時捷汽車。由于嚴先生所在的公司給予了車款補貼,公司在今年審計時發(fā)現(xiàn),他實際支付的車款比發(fā)票標注金額多出2萬多元。

  嚴先生想要翻看購車合同核對時才發(fā)現(xiàn),保時捷方面之前并沒有主動提供購車合同。他回憶,提車當天,因為著急要回公司開會就讓銷售員把材料放到后備箱,但后來才知道銷售員并沒有把合同放進車里。嚴先生前往保時捷門店調檔合同,合同內容與他的打款金額不符合。只寫了六十萬三千元,實際嚴先生支付了六十三萬五千元。

  嚴先生告訴記者,保時捷方面對于合同和發(fā)票金額對不上給出的解釋是,銷售員當時要幫他辦理上牌,后來沒有辦,可以退回一部分款項,行車記錄儀也沒有裝。這兩項費用合計可以退費接近一萬元。另外,在購車時,保時捷推銷員承諾贈送的車內裝潢和貼膜等現(xiàn)在改口為收費項目。再加上保險的費用,這樣就與合同上標注的60萬元一致了。嚴先生表示,可以收費,但必須要有發(fā)票,保時捷方面承諾會給發(fā)票,但至今沒有提供。

  在嚴先生購車過程中,銷售員以辦理稅費和定金為由向他收取了11萬元,而這11萬元并沒有直接打入保時捷中心公司賬戶,這也為嚴先生帶來了更大的麻煩。

  如今,嚴先生所在的公司正打算上市,作為公司高管,他的財務狀況被審計給他本人造成很大影響。公司財務審計時,詢問他為什么打到保時捷公司賬戶50多萬元,但發(fā)票上卻寫60多萬元。嚴先生向公司解釋說,有十幾萬元轉到了保時捷銷售員的個人賬戶里。嚴先生的公司對此不認可,要求他必須拿出合同和相關證明。

  目前,嚴先生在保時捷門店拿到的合同,支付明細中除了定金5萬元,本該列明的價款支付、購車時間,支付方式等都是空白。對于這樣的一份合同,嚴先生所在的公司不能認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嚴先生希望保時捷公司能夠提供銷售員的在職證明以及銷售員把他的相關購車款轉入保時捷公司賬戶的證明,包括詳細的金額和轉賬日期。目前,保時捷方面沒有做出能提供這些證明的回應,只是說正在審查。

  記者致電上海浦東外高橋保時捷中心銷售經(jīng)理何先生,對方表示,退款和發(fā)票都在辦理中。但對于為何先生辦理購車的銷售員被停職的原因,他并不想多做解釋。

  消費者在購車時,能把錢轉給銷售員個人嗎?這樣做會面臨怎樣的風險?對此,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律師盧蕓指出,無論什么名義,什么樣的款項,在購車過程中都不應當把錢單獨轉給銷售人員。因為這樣做將面臨兩種風險,一是相關款項說不明白。第二,有一些銷售人員可能會離職,這樣對于消費者來說就更被動。

  消費者嚴先生遇到的麻煩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的?保時捷的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到底有沒有違規(guī)?盧蕓認為:“從合同方面來看,合同當時簽沒簽,簽的是哪個版本目前是一個模糊的狀態(tài)。另外,因為保時捷車大多數(shù)是定制款,這些配置是怎么樣確定的,或者說所交付的配置是不是跟消費者定制的配置一致?這些需要通過合同界定。再有,個人的轉賬行為是不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最后,銷售人員應當積極配合4S店的調查工作,不能以停職等原因推卸責任。上海浦東外高橋保時捷中心在時隔三年之后,才打算將部分款項退還給消費者。要不是消費者所在公司審計的話,可能永遠都會成為一筆糊涂賬。這說明商家在銷售服務的過程中,或者說內部管理方面,是比較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