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價游” 9家網站被點名
2016-11-05 13:24:00 來源:央廣網
【導讀】國家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價游”,9家網站被點名,雙十一將至,消費者選購在線旅游產品需謹慎。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做客《天天315》周末會客廳,共同探討本周消費投訴熱點話題。
央廣網北京11月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近年來,旅游市場出現了不少打著“免費團”、“一元團”等旗號的低價團,或者以間接形式包裝,游客根本分辨不了,以為撿了大便宜,實則上當不小。比如,我國各地都出現過保險公司以“回饋客戶”為名的港澳游活動,客戶只需要繳納一百元、甚至不用交錢,就可以參加。但到達目的地后,客戶們就被安排去了各個購物點,引發諸多糾紛。不久前,媒體報道了“以赴香港參加廣場舞大賽為名,實則是‘零團費’購物游的騙局”。關于這個話題,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做出了分析點評:
經濟之聲:什么叫不合理低價游?法律上怎么界定?
李斌:首先,旅游市場是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所以在合理的限度范圍之內,旅行社可以采用價格的手段來吸引更多的旅游者,來達成市場占有率、推廣線路,這是沒有問題的。關于“不合理低價游”怎么界定。首先,要確保高于成本。《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不能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同理,你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服務,本身這就是不合理的。而作為消費者,之所以上當受騙,被欺詐、誤導,原因就是在于它的價格很低。這證明在消費的時候,對我們最能夠產生影響的因素還是價格因素。但是,旅游畢竟是追求身心愉悅的一個非常美好的行程,所以我們還要考慮到它的質量和價格是否匹配。我們要理性得去分析一下,通常情況下用這樣的價格去那樣一個景點,住這么幾天,用這樣的交通工具出行,是否能夠達到通常市場的定價標準。如果它明顯低于市場價,那我們就要考慮,旅行社不是慈善機構,它是要盈利的,它承諾你低團費、零團費,結果你出去之后,它一定會通過欺詐、強迫購物等方式,首先彌補成本,第二賺取利潤。團費既然低了,那么利潤一定會有其他的出處,這是一個最基本的預判。我們采訪了非常多次這種低價游坑害旅游者的不法行為,其實消費者應該擦亮眼睛,不要去選擇低價游。
胡鋼:我們的《旅游法》生效實施以來,對于這種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價旅游的治理,從立法上已經解決了,剩下的就是嚴格執法。我們的旅游執法部門在這方面也下了很大的力氣。但從媒體上反映出來的一些情況看,可能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一段距離。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涉及到整個市場治理的問題。從消費者層面來看,原來的不合理低價游是旅游服務經營者直接報給你一個低價,然后就讓你去。比如從北京去昆明,有五日游或者十日游,可能至少得好幾千塊錢,以前直接就說一千塊錢,很多人就去了,結果可能被強迫購物等,什么事都來了。現在一種新的情況出現了,也就是一種隱藏式的低價,或者叫做衍生式低價。比如說是保險公司的優惠,或者說是百貨公司的某種會員優惠,因為你是我們的優質金牌會員,所以我給你一種優惠,非常低廉的價格活著一個優惠券,然后你就去了,結果是很糟糕的一種旅游體驗。今天報道的這個案例更加新穎,實際上開展的還是這種低價的、隱藏式的、服務非常惡劣的旅游活動。總體上來看,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它的服務價格低于正常的市場平均價格,或者低于普通消費者的認知,那么這樣的旅游的活動,我們盡量還是少參加。如果參加了,我們可以勇敢的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游法》的相關規定,及時向旅游主管部門和工商主管部門,包括消費者保護組織,提起相關的投訴或者建議等等。
經濟之聲:消費者怎么來判斷這個“不合理低價”,它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李斌:我們說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是傾銷的行為,是不合理的,但是說到它的成本,我們考慮的不是社會的平均成本,而是這個特定企業的運營成本。這個我們無從得知,也判斷不了,但是我們該怎么考察呢?首先,我們要看這家旅行社本身是否是一個依法成立的、取得相關牌照的正規企業。第二,它的市場信譽好不好,經營規模大不大,它是不是具有從事相關旅游線路經營服務的能力。如果它有這個能,那么如果將來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或者有違法的欺詐行為存在,都可以事后主張維權,起碼會有一個事后維權的可能性,如果這個旅行社本身資質就比較差,聲譽也差一點,財產能力也差一點,基本上來說,你將來想要維權是很困難的。所以我們覺得,你如何去選擇旅行社、選擇什么樣的品牌,什么樣價位,你自己要去考量一下,你可以貨比三家,看什么樣的價格是你能接受的,其實這也是需要一種智慧的。我覺得只有通過各種各樣的因素,結合到市場的大致情況來評估一下,初步做一個預算,判斷一個商家給出的價格是否嚴重偏離市場。嚴重偏離市場的慎重去選,因為那里面可能就是陷阱。
胡鋼:我們在網上搜一下,很多的所謂的自助旅游攻略,里面會說到每天的行程、游覽的路線和花費,實際上這就是一個很好的參考。當然,旅游它本身有一個最大的特點,比如說旅游景點的門票,還有相關的交通費用,隨著旅游淡旺季的不同是有差別的。但是如果這個價格和自助旅游的費用差別過大的話,那就是不正常的。
經濟之聲:記者調查了解到,許多旅行社為了競爭,都把最低的價格定在指導線30%左右。比如從北京出發的海南-三亞雙飛5日游的指導價格為3000元-12000元,也就是最低價為3000元。再看市場上的價格,將優惠折扣考慮在內,不止一家旅游網站的價格能低至1000元左右。之前說要貨比三家,便宜的太多可能就不合理了。但是如果所有的網站都是這個指導價的三分之一,那我們來怎么判斷呢?
李斌:如果是通過某家旅行社出行,那勢必要簽訂一份旅游服務合同,那就要把我這趟行程的交通工具標準、賓館的星級水平、每天餐飲的標準、去什么樣的景點、購物幾次、購物的時間是多長,都要清清楚楚的寫在合同里面,這樣對雙方是有法律約束力的。當然,你要是覺得低價的更符合自己的消費需求,也樂意低價去旅游,也沒有問題,但是你就要考慮到這里面是不是有一些貓膩?你要自己判斷一下。如果是這家旅行社為了搶占市場,先花一部分錢進去,賠本賺吆喝,讓你趕上了,你就是幸運的。但問題在于你現在分辨不清楚。所以我覺得還是要盡量多搜索一些信息,自己做一個評估,因為我們每個人的消費心理也是不一樣的。
經濟之聲:除了前面介紹的幾種情況,旅行社有“尾單”的說法,就是說,旅行社在推出旅游線路后,出團前仍然還有剩余名額,為了獲取更多利潤,就會將余位包裝成“尾單”,以低于成本價的價格出售。舉個例子,一個團原計劃有20個名額,但臨近發團時,只有15個人報名,既然都是坐一輛車、吃兩桌飯、同一個導游帶團,以較低價格多收5個人自然是好事。那么,這是一種正常合理的銷售策略呢?還是違反《旅游法》的呢?
胡鋼:我個人認為,就看它最后的價格是多少。因為就這個“尾單”的概念來說,比如我提前定了100個客人的酒店和機票,結果這段時間只招攬了95個人,那么剩下的5個可能會以一個比較低的價格來推薦。但事實上我們看到,特別是通過網絡這種在線旅游平臺的推薦,大量的偽裝成所謂“尾單”的這種低于成本的項目,我認為就是一種惡劣的旅游營銷活動,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是泛濫的。這一次國家旅游局開展的專項行動也是對其進行重點打擊的。
經濟之聲:近日,國家旅游局重拳出擊狠打低價游,專門召開 “不合理低價游”的整改會議,點名批評了途牛、同程、攜程、眾信、螞蜂窩、游尾會、驢媽媽、360旅游、芒果旅游網9家旅游企業,原因是這些企業整治“不合理低價游”不到位。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現在開始,對“不合理低價游”的監管只會越來越嚴、查處會越來越重。那么,整治不合理低價游,這樣的行政手段能否生效?是否還需要法律手段干預?
李斌:我們非常歡迎監管部門提出這樣的重拳打擊的方式。因為我們都知道行政監管是要依法監管,他所運用的是《旅游法》、行政法規和旅游局制定的部門規章,它追究的是違法經營者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對此我們是很期待的。因為你要指望著某一個消費者通過個體的力量推動對于“不合理低價游”的查處是很難的,最終能夠落到實處的、最有作用的、能夠最快起效的還是行政監管。這種低價游的行為,其實它侵害了非常多的法律秩序,第一,旅游市場的秩序被擾亂了;第二,消費者的權益被侵害了;第三,對于同業競爭者來說,這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使得同業的旅游競爭者的利益被損害了。所以這種行為對于消費者、同業經營者、乃至整個旅游市場的秩序都是很有危害的。當然,除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大處罰力度之外,包括我們的民事領域,比如同業經營者可以以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主張你承擔侵權責任。消費者也有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你的民事責任。民事、行政兩條腿一塊走路,讓它付出更高的經濟成本,才會有可能遏制住這種低價團欺詐消費者的苗頭。
經濟之聲:“雙十一”馬上就要到了,在線旅游產品的“促銷大戰”也已經打響。記者了解到,目前旅游企業推出的促銷活動主要有送紅包、特價機票、爆款線路秒殺等,甚至還有旅游企業通過視頻直播介紹旅游產品。但是,消費者還是有顧慮,怎么才能把讓利促銷的產品和不合理的低價游區別開來?在選擇的時候要注意什么?
胡鋼:有關旅游這一塊,包括其他一些專門性的消費,一般來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說相關的行業協會都會有專門的示范性文本。所以我建議消費者盡可能到網上去打印一些這樣的相關的合同,用這種示范性的文本和經營者簽訂合同。第二,你要搞清楚和你交易的對方是誰。因為我們看到很多的案例,消費者最后都搞不清楚是誰在給我提供服務或者產品,這是很糟糕的。第三,在整個消費過程中,注意留存相關的證據。如果發生了侵害行為,及時向當地的監管部門報案,甚至如果發生危及生命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報110也是可以的。我非常贊成李律師提到的,對于相關經營者不僅要發揮監管機關追究其行政責任的效果,同時要把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結合起來,建立一種銜接體系。比如行政機關查處案件,進行行政處罰以后,獲得了相關證據,可以作為消費者直接提起相關民事訴訟的證據,而且除非出現明顯的反證,我們甚至可以要求直接引用。對于受侵害人數較多的案件,我們的消費者協會應該按照《民事訴訟法》和《消保法》支持訴訟或者直接發起公益性訴訟,盡可能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增加經營者應付的違法成本。
經濟之聲:那么,在處理“不合理低價游”事件中,游客有沒有責任?有消費者表態說,“懲罰游客簡直是胡鬧,游客根本就不知道要去旅游的地方有多遠,要多少錢,要是知道,還用去旅游嗎?”還有的說,“問責游客,本末倒置!旅游市場管理者是干什么的?”對這個問題,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定論。二位對此怎么看?
李斌:我覺得這里面有一個問題,旅游者是買方,因為買方市場的存在,才會不斷有經營者搞出這種違法的低價游的團來坑蒙拐騙,這是事實毋庸諱言。但是對于是否要問責旅游者,我倒持否定的意見呢。因為旅行者也好消費者也罷,他本身無論是貪圖便宜,還是出于什么樣的動機,他沒有擦亮慧眼,沒有看出來這是一個騙局,但是他是要教育、指導的對象,是要保護的對象,而不是打擊對象。我們要搞清楚誰是違法經營者,他才是重拳出擊的主要目標。
胡鋼:我們的法律叫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們消費者是受到保護的,是市場關系中的弱者。。
編輯:李岸
關鍵詞:旅游;不合理低價游
重慶市旅游局今天通報:經重慶市旅游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黔江區、沙坪壩區、北碚區、巴南區等8個區縣(自治縣),大渡口區跳磴鎮、璧山區大路街道、萬州區甘寧鎮、黔江區濯水鎮等50個鄉鎮(街道),沙坪壩區虎峰村、涪陵區方碑村、萬州區安溪村、黔江區新建村等68個村(社區)為第一批重慶市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
2016-11-05 10:21:00
“不合理低價游”一直以來是游客們投訴最多、詬病最多的旅游市場亂象,為了打擊這個現象,引導旅行社誠信經營,國家旅游局近日號召全國的旅行社自愿承諾,并接受社會監督。2日全國668家旅游企業與各地旅游協會自愿簽訂了《旅行社誠信經營承諾書》。
2016-11-02 19:14:00
近日,由勁旅網、勁旅咨詢、旅游中國會主辦,中國國家旅游雜志聯合主辦的2016勁旅峰會在北京舉辦。峰會以“取勢、明道、優術”為主題,此次峰會針對參與全球旅游產業鏈分工、深挖出境游、精耕b2b、布局旅游金融、營銷革命等方向進行深度探討,同期舉辦“2016中國旅游創客大賽綜 合賽區決賽”擬融資企業和投資機構項目對接環節,搭建深度融資服務平臺。
2016-10-29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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