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新政為參保單位年減負超6億元
從2018年5月1日起,湖南省將2016年出臺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次修正)》中新增加的60天產假,納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這一生育津貼新政的實施,意味著原來由參保單位支付的新增60天產假相關待遇,改為由生育保險基金來支付,參保單位負擔明顯減輕。今天,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了解到,根據2017年基金收支情況測算,這一舉措每年可為參保單位降低用工成本超過6億元。
生育津貼新政實施后,社會化發放生育津貼也大幅增加。據介紹,以省本級人均生育待遇為例,從2004年的9308元(其中人均支付醫療費用2686元,生育津貼6622元),提高至2018年5月1日后的25285元(其中人均支付醫療費用4251元,生育津貼21034元),產前檢查費用從2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
據了解,我省于2018年5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將2016年以來新增加的60天產假納入我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調整為15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通訊員 黃圣平 記者 王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