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官方網站發布《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沈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原則同意武漢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方案透露,武漢將在東湖高新區、江夏區、黃陂區、蔡甸區四個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通過試點,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全國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提供經驗借鑒,為構建武漢市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根據方案規劃,2018年6月底前,武漢將完成試點項目立項、規劃、用地、建設等批準程序,9月底前啟動集體租賃住房建設。2019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項目主體、配套設施的工程建設和裝修裝飾,完成項目竣工驗收。2019年9月底前,試點項目租賃住房投入市場運營。隨后,在先期試點項目不斷完善的基礎上,陸續啟動其他試點項目,逐步在全市推開。
東湖高新區
作為整村統征儲備先行區和武漢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區域,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系,平衡項目收益與征地成本關系,探索集體租賃住房的監測監管機制。
江夏區
作為武漢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試點區域和農房抵押貸款試點區域,重點探索集體租賃住房產權登記,探索基于集體建設用地產權的收益分配機制、開發建設融資模式、運營模式等。
蔡甸區 黃陂區
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重點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來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收入渠道,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建設模式、融資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等,促進農村村莊整治和提高農村土地節約集約用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