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規定》。《規定》要求,中等職業學校應在核定的編制內至少配備1名具有一定專業水準的專兼職教師從事職業指導。鼓勵選聘行業、企業優秀人員擔任兼職職業指導教師。
《規定》要求,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應堅持立德樹人、育人為本,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完善機制、整合資源,構建全方位職業指導工作體系,動員學校全員參與、全程服務,持續提升職業指導工作水平。應堅持以下原則:以學生為本,循序漸進,教育與服務相結合,協同推進。
《規定》明確了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的主要任務。一是開展學業輔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意識與能力。二是開展職業指導教育。幫助學生了解專業和職業,增強職業意識,培育職業精神;引導學生選擇職業、規劃職業。三是提供就業服務。幫助學生了解就業信息、就業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求職技巧,疏導求職心理,促進順利就業。鼓勵開展就業后的跟蹤指導。四是開展職業生涯咨詢。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咨詢輔導,滿足學生的個性化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面向社會開展職業生涯咨詢服務和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職業啟蒙教育。五是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幫助學生學習創新創業知識,了解創新創業的途徑和方法,樹立創新創業意識,提高創新創業能力。
《規定》明確了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的主要途徑。課程教學是職業指導的主渠道。實踐活動是職業指導的重要載體。中等職業學校可通過職業心理傾向測評、創新創業能力測評、自我分析、角色扮演等個性化服務,幫助學生正確認識自我和社會,解決在擇業和成長中的問題。中等職業學校應主動加強與行業、企業的合作,提供有效就業信息。組織供需見面會等,幫助學生推薦實習和就業單位。中等職業學校應充分利用各種優質網絡資源,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職業指導服務。
《規定》要求,中等職業學校應在核定的編制內至少配備1名具有一定專業水準的專兼職教師從事職業指導。鼓勵選聘行業、企業優秀人員擔任兼職職業指導教師。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教師負責課程教學、活動組織、咨詢服務等。中等職業學校應加強職業指導教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對職業指導教師的考核,注重過程性評價。
《規定》要求,中等職業學校應建立職業指導考核評價體系,定期開展職業指導工作評價,對在職業指導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應予以相應激勵。中等職業學校應拓展和用足用好校內外職業指導場所、機構等資源。有條件的學校可建立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