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撫琴北巷口外,交警對沒有避讓行人的司機作出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
6月15日,撫琴北巷口外,小陳過一條長約10米的斑馬線花了1分45秒,而稍有“經驗”的譚大姐走走停停,逮住一個沒有車的間隙小跑到了對面,“哪有車讓人的啊?”類似的經歷你是否有過?
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治一增”重大部署,強力實施成都治堵十條,推進科學治堵工作,從6月25日起,成都交警將在全市范圍內深入推進以“車讓人”為重點的“七亂”交通違法專項治理。據悉,成都交警將采取一系列嚴管措施,通過路面現場查處和天網抓拍,對未依法禮讓的機動車進行處罰,并打造首批12個文明禮讓示范路口,減少路面交通致堵因素,改善交通秩序。
與此同時,本報將聯合成都交警開設曝光欄,對未依法讓行的機動車進行曝光。并向全體市民呼吁,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參與到文明與禮讓中,讓“禮讓”成為一種凝聚廣泛共識的成都習慣和成都文明。
嚴格執(zhí)法
關鍵詞:“天眼地網” 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一些駕駛員認為在道路上不禮讓行人不會被交警發(fā)現,注意,千萬別存僥幸心理。“我們將加大路面現場查處和非現場執(zhí)法力度,進一步拓展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和天網視頻抓拍功能,發(fā)揮現有球機抓拍專席和分控中心視頻巡查作用,與路面執(zhí)勤警力形成人機互動的天眼地網。”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長、市交管局局長李文勝介紹,通過天眼地網的形式及時發(fā)現和精準查處不按規(guī)定讓行的交通違法,并形成常態(tài)、長效的執(zhí)法機制。
“開展‘車讓人’專項治理行動,是依法保障行人在斑馬線上的優(yōu)先路權。”李文勝說,《道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對于此類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一律依法予以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
此外,對因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除認定其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外,還將依法嚴格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行政責任。
▲從昨日起,成都交警開展“車讓人”專項治理行動
示范引領
關鍵詞:設置首批12個文明禮讓示范路口
“以創(chuàng)建‘文明暢通示范路段、路口’和‘文明暢通示范街(路)’為抓手,以人民路、蜀都大道兩條交通主干道為重點,在城區(qū)打造首批12個文明禮讓示范路口。”李文勝表示,營造斑馬線前主動停車讓行的文明交通風尚,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下一步,各區(qū)(市)縣也將參照城區(qū)模式,開展不按規(guī)定讓行行人的治理工作。按照治理、鞏固、擴大的步驟,在全市逐步擴大治理重點和區(qū)域,直至全域覆蓋。
■首批12個文明禮讓示范路口:
武侯祠大街與蜀漢街交叉口、二環(huán)路西一段與逸都路交叉口、西體路與通錦橋路交叉口、一環(huán)路西三段與花牌坊街交叉口、蓮桂南路與龍舟路交叉口、紅星路二段與新華大道三槐樹路交叉口、二環(huán)路西一段與大石西路交叉口、清江中路與青羊大道交叉口、二環(huán)路東三段與雙林路交叉口、二環(huán)路東二段與建設北路三段交叉口、天府大道北段與府城大道東段交叉口、益州大道北段與盛和二路交叉口。
創(chuàng)新治理
關鍵詞:依法處罰曝光 增設斑馬線夜間閃光警示設施
據了解,交警部門還將加強與公交客運企業(yè)、出租車企業(yè)、網約車企業(yè)、校車、公務車等多車單位溝通聯系,落實相關單位、企業(yè)的主體管理責任。“對上述車輛不按規(guī)定讓行的行為,除依法處罰曝光外,還將對其違法行為予以抄告,督促單位按照內部管理規(guī)定再次進行處理,實行疊加管理。”
成都交警將嚴格依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做好交安設施的排查和維護,對人行橫道信號燈和標志標線進行全面排查整改,在確保交通信號設施有效、科學、規(guī)范的基礎上,進一步優(yōu)化行人過街信號燈配時,增設二次過街安全設施。特別是在未設置信號燈的斑馬線前,科學增設“禮讓行人”提示標志、斑馬線夜間閃光警示設施,督促駕駛人形成良好駕駛習慣。
同時,本報將聯合成都交警開設“曝光欄”,對未依法禮讓的違法行為和事故典型進行曝光,形成全社會關注、全社會參與、全社會監(jiān)督的良好氛圍。
成都交警提醒:“車讓人”不僅是遵規(guī)守法的具體表現,也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標志。既需要公安交警部門像治理酒駕一樣的常態(tài)依法嚴管,更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齊抓共治和全體市民的積極參與。希望通過深入推進“車讓人”的專項治理行動,著力推動“車讓人”成為一種凝聚廣泛共識的成都習慣和成都文明,讓出秩序、讓出效率、讓出安全、讓出和諧,為我市加快建成全面體現新發(fā)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創(chuàng)造安全、有序、文明、暢通的交通環(huán)境。
成都商報記者 張肇婷
攝影記者 陶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