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馬立敏 吳少敏)廣東省教育教學成果獎每4年評審一次,堅持向一線教師傾斜。7月28日,廣東省政府網(wǎng)發(fā)布《廣東省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辦法》(下稱《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廣東省教育教學成果獎的申請、推薦、評審、授獎及相關管理活動!掇k法》所稱教育教學成果,是指反映新時代教育教學規(guī)律,在深入研究和解決為誰教、教什么、教給誰、怎樣教等重要問題基礎上,形成的對于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yǎng)質(zhì)量具有明顯效果的教學改革方案和實踐成果。
  省教育教學成果獎分為基礎教育、職業(yè)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個類別進行評選表彰。其他類型的教育可以根據(jù)其所實施的教育層次,申請相應階段的教育教學成果獎。《辦法》明確,省教育教學成果獎每4年評審一次,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個等級。
  《辦法》明確,省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獲得省教育教學成果獎的單位和個人名單,并頒發(fā)相應證書和獎金,所需資金在省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省教育教學成果獎的獎金歸獲獎單位或者個人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截留。
  《辦法》提出,個人獲得省教育教學成果獎的情況應當記入本人檔案,所在單位在獲獎個人的業(yè)績考核、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評優(yōu)評先等方面,應當按省級表彰落實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