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姚瑤 汪祥波)廣東省中醫藥強省建設有了專門的法律保障。7月30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中醫藥條例》,其中明確廣東省政府應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產業合作,支持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中醫醫療聯合體和中醫醫院集群。

  此次條例對于中醫醫療機構設置作出詳細規定。其中,縣級以上政府要科學合理設置中醫醫院、中醫專科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中醫門診部等中醫醫療機構,推進基層醫療機構將中醫藥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逐步建立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除此之外,社會力量舉辦連鎖中醫醫療機構也成為鼓勵方向。條例明確,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門診部、診所。
  中醫藥進一步納入廣東省現有的醫保政策予以支持。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為強化中醫藥產業合作,條例也做出詳細規定。結合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產業合作的現實需求,條例明確要深化中醫藥科技創新合作,建立中醫藥人才協同培養機制;支持香港、澳門已上市傳統外用中成藥在省內注冊;支持省內科研機構與香港、澳門共建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產品質量標準,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
  為培育嶺南特色中成藥品牌,條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支持開展以古代經典名方、名老中醫驗方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為主要來源的中藥新藥研發創新,支持中藥生產企業運用現代技術和工藝研發傳統中成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