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錢明雅 陳理 通訊員/粵仁宣)為加快推動鄉村人才振興,完善廣東農業農村專業人才職稱評價體系,近日,省人社廳聯合省農業農村廳發布并實施《廣東省農業農村專業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本次改革統籌推進農業技術人才、農業工程技術人才和鄉村工匠專業人才三個類別職稱評價改革,涵蓋鄉村一線方方面面的專業人才,其中鄉村工匠專業人才職稱評價為全國首創開展。
《方案》在國家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基礎上,結合我省鄉村人才隊伍構成,搭建1個改革實施方案加3個評價標準條件的“1+3”政策體系,涵蓋鄉村一線方方面面的專業人才。三個類別的職稱均設置員級到正高5個層級,職稱評價專業可圍繞我省鄉村振興戰略任務和農業未來發展方向動態調整。
具體評價標準上,本次改革大力提升了職稱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注重考察農業農村專業人才的技術性、實踐性和創新性,尤其是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避免過于學術化傾向。
對于農業技術人才,重點評價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決策咨詢、解決實際問題等方面的能力;對于農業工程技術人才,重點評價其發明創造、技術推廣應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轉化等方面的能力;對于鄉村工匠專業人才,重點評價技能技藝掌握程度和在農業技術推廣、帶頭致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貢獻。
《方案》將農業農村專業人才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將新理念、新技術推廣應用情況、開展培訓情況、參與農業農村管理服務情況等均列入評價指標。引導廣大農業農村專業人才深入田間地頭,把論文寫在大地上。
本次改革中全國首創開展的鄉村工匠專業人才職稱評價,有三個特點:一是特定的對象,聚焦于開發我省100多萬農村實用人才資源,讓活躍在鄉村一線的“土專家”“田秀才”等人才能脫穎而出;二是特定的標準,有別于常規職稱評審,鄉村工匠專業人才職稱評價重點突出實踐、實操能力考核,圍繞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帶動能力和群眾認可度設置評價條件,對學歷、課題、論文等放寬條件或不作要求;三是特定的使用,鄉村工匠專業人才職稱只適用我省鄉村基層一線,流動到事業單位的,其職稱不作為聘用的有效依據,必須經轉評取得其他專業職稱后方可聘任。
《方案》還提出將建立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農業技術人才職稱對應關系,通過國家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可視同具備助理獸醫師職稱。逐步打通農業農村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開展技能類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農業農村專業人才職稱貫通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