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關喜如意 通訊員/莫冠婷 王立鵠)2月9日,筆者從廣東省民政廳獲悉,經廣東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集中供養孤兒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為1883元/人·月、1949元/人·月、2017元/人·月;散居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為1227元/人·月、1313元/人·月、1359元/人·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執行。

  《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預計該政策將惠及全省約1.6萬名孤兒、2.6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據了解,2021年廣東集中供養孤兒、散居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比2020年增長了3.5%、10.5%。2020年廣東省集中供養孤兒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為1820元/人·月、1110元/人·月。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并按照全省城鎮居民及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增長幅度和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確保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最低保障標準。

  另外,各地要嚴格規范孤兒基本生活供養資金使用管理,根據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數量和養育標準的變化進行適時調整,結合中央和省財政安排資金,統籌使用,切實保障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所需資金,并加強資金的使用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