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幫扶福建省大學生自主創業,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日前,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持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涉及大學生創業項目、創業基地建設和創業競賽等方面。

  專項資金主要面向福建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學生(包括在校生、畢業三年以內含三年的畢業生)和福建省外普通高校畢業三年以內含三年的閩籍全日制畢業生在省內創業的項目。

  對創業項目的資金扶持采取獎勵、以獎代補等方式。其中,對創業項目的獎勵標準為1萬至10萬元不等;對工作突出的高校團委給予5萬至15萬元不等的獎勵;對獲得“創業之星”標兵、“創業之星”的大學生分別給予每人10萬元、8萬元的扶持資金。

  據悉,自2008年起,省財政已連續13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大學生創業。(記者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