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擴大賠償適用范圍
記者從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該《實施方案》擴大了賠償適用范圍,除中央規定情形外,還增加了陸域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發生的損害事件,以及直接造成區域環境質量等級下降或耕地、林地、綠地、濕地、飲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性退化的損害事件等兩類情形。
據了解,該《實施方案》是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框架和要求基礎上,總結福建省試點期間實踐經驗成果,以生態環境損害者承擔應有責任為核心,以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重點,結合福建省省情,在賠償范圍、職責分工、實施程序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創新,增強了可操作性,將為全省全面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奠定了制度基礎。
根據規定,《實施方案》將實現高規格推進,多部門協同,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問題,確定省政府作為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明確省環保、國土、住建、水利、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職責,財政、司法、衛計、檢察院、法院等其他職能部門相關工作。同時,充分吸收前期福建試點經驗做法,鼓勵各地創新設立損害賠償基金,拓展賠償資金來源渠道,并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為定位,強化生態環!包h政同責”“一崗雙責”,細化提出11項配套政策措施,推動構建統一完整的政策體系。
“《實施方案》的出臺,標志著福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從試點階段,推進到在全省范圍內試行的新階段。”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處長鄭健欣表示,通過試行,將有效推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嚴格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者責任,治理修復受損生態環境,保障環境安全,推動福建生態文明試驗區縱深發展。
據介紹,近期省直各有關部門還將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按時出臺相關配套制度政策。各地環保部門將按照《實施方案》部署要求,提請當地黨委政府,并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采取措施開展相關工作。
下階段,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省自然資源等部門,圍繞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政策、技術保障體系,做好改革業務指導和跟蹤調度,督促各地切實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對試行過程發現的問題及時提請調整,同時加強案例實踐和總結評估,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落地見效,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縱深發展。(記者 林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