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11月1日消息(記者萬存靈)福建省日前印發《福建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明確到2020年,力爭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福建省早在2016年就積極開展自主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改革工作,在廈門、泉州及其他各設區市選擇一個縣開展改革試點。在近兩年的試點中,福建省在全國率先研究制定了通則和大氣、地表水、土壤、森林等方面的鑒定評估技術規范,逐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技術體系,為全面試行夯實基礎。同時在鑒定評估、資金管理、案例實踐等領域也積極開展了探索研究。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處長鄭健欣介紹,《實施方案》的特色和亮點,重點有以下六個方面:一是高規格推進,多部門協同。將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問題;政府部門分工明確,確定了省政府作為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明確了省環保、國土、住建、水利、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職責,財政、司法、衛計、檢察院、法院等其他職能部門相關工作清晰了工作路徑和方向。二是擴大賠償適用范圍。除中央規定情形外,增加了陸域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發生的損害事件,以及直接造成區域環境質量等級下降或耕地、林地、綠地、濕地、飲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性退化的損害事件等兩類情形。三是充分吸收前期福建省試點經驗做法。如:實施福建省已出臺的地表水、大氣等鑒定評估技術地方標準,探索開展環境證據規范化研究與應用,探索建立損害賠償訴訟審判過程專家輔助人制度等。四是鼓勵各地創新設立損害賠償基金,拓展賠償資金來源渠道,探索地方基金統籌協調機制,形成全省聯動貫通的“資金池”效應。五是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為定位,強化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突出監管前移、源頭預防。六是針對損害賠償工作中的調查啟動、鑒定評估、磋商訴訟、資金管理、執行監督、修復評估、信息公開等具體環節,細化提出11項配套政策措施,推動構建統一完整的政策體系。
下一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省自然資源等部門,圍繞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政策、技術保障體系,做好改革業務指導和跟蹤調度,督促各地切實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對試行過程發現的問題及時提請調整,同時加強案例實踐和總結評估,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落地見效,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