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工商局決定在全省迅速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主要針對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加快推動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
根據方案,專項治理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主要圍繞6種不規范行為開展集中整治。
一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二是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三是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四是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如語文、數學、英語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五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是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記者許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