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9月30日消息(記者夏震宇)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日前,天津正式出臺共享單車指導意見,建立信用記錄并明確各方責任。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積極貫徹交通部相關意見,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先前發布的《暫行辦法》進行充實完善,正式試行《天津市關于鼓勵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指導意見》。結合相關功能和服務特點,天津將支持發展跨企業、跨品牌的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的經營活動,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同時,要求運營企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不得利用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有害信息傳播提供便利。
《指導意見》還對車輛停放秩序從三個方面加以規范:一是明確市、區兩級政府監管職責。二是明確企業主體責任,以及在配備運維人員、制定應急預案等方面的要求。三是要求使用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騎行、規范停放。
在保障承租人資金安全方面,首先,鼓勵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應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其次,企業要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在天津開立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并與銀行簽訂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資金使用監管協議,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部門監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風險。此外,《指導意見》也明確了相關支付結算要求,要求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及預付資金。
同時,要求運營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保,定期檢修保障車輛的安全性,鼓勵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定企業對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標準等,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建立承租人投訴受理機制,設置服務監督機構、建立投訴受理平臺、公布服務監督電話,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