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廈門5月25日消息(記者馬寧)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昨天廈門市公安局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即將在6月1日開始的小型飛行器禁飛令進行解讀,從6月1日開始的四個月時間里,包括廈門全市在內的福建省部分地市行政區將禁止無人機、大型風箏、孔明燈等飛行物體升空。
不久前,福建省發布了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這一決定的執行時間是從今年的6月1日開始到9月30日結束,管制的對象可以簡單概括為“低慢小”目標,所謂的“低慢小”是指飛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分為以下三類:一是有人駕駛航空器,包括輕型或超輕型飛機、三角翼、滑翔傘等;二是無人駕駛航空器,包括現在常見的小型以下無人機。廈門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吳海涌中隊長特別提醒,平時常見的航空模型以及空中漂浮的物品也涵蓋其中。“特別是有一些小孩子玩的遙控的玩具無人機、航空模型。第三類是小型的空飄物,包括無人駕駛滯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這些都要登記。對于不配合公安局機關進行登記封存的,公安機關會進行處罰。”
根據規定,持有或者生產、銷售這類飛行器的企業或個人,都需要到屬地派出所進行登記,公安機關會根據情況進行臨時性封存,市民群眾也可以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公安機關會予以獎勵。